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外贸出口优势产业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外贸出口优势产业提升行动方案
(2024—2025年)的通知
闽发改规〔2024〕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卫健委、外办,省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省数据管理局、药监局,中国信保福建分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出口优势产业综合竞争力,增强外贸发展后劲,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外贸出口优势产业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
2024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外贸出口优势产业提升行动方案
(2024—2025年)
外贸出口优势产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外贸结构,推动电动载人汽车、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等“新三样”产品和纺织鞋服、钢铁有色、电子信息、特色农产品等传统优势产品扩大出口,提升福建省外贸出口优势产业综合竞争力,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和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聚焦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重要使命,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做大做强外贸出口优势产业,实施“234工程”,即持续壮大电子信息、石化化工两大支柱产业出口规模,提升纺织鞋服、钢铁有色、特色农产品三大传统优势产业出口竞争力,积极拓展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装备、未来产业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市场需求,充分挖掘国际服务贸易供给潜力,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上形成产业与外贸出口相互促进的新格局。力争到2025年,全省出口优势产业营业收入达2.8万亿元,全省货物出口额占全国比重达4.8%左右。
二、推动外贸出口优势产业新提升
(一)持续壮大支柱产业出口规模
电子信息。
石化化工。
(二)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出口竞争力
纺织鞋服。
钢铁有色。
特色农产品。
(三)积极拓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市场需求
锂电池。
新能源汽车。
光伏装备。
未来产业。
(四)充分挖掘国际服务贸易供给潜力
持续推动福州、厦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开放路径和政策措施,打造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新高地。全面提升高端服务领域供给水平,鼓励文娱教育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跨境金融服务,积极发展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高增值型服务外包。促进传统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搭建数字服务贸易促进平台,依托大数据交易中心推进服务外包数字化高端化。支持我省企业发挥互联网应用优势,推动在中东、南非等新兴互联网应用地区开展泛互联网平台出海。(省商务厅、发改委、数据管理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外贸出口优势产业新动能
(五)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聚焦补短板拉长板锻新板,编制重点产业链和产业布局图谱,以石化—化纤—纺织鞋服、锂离子电池等产业链为重点,着力打造若干条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产业链,进一步推动石化和锂电产业链耦合发展。围绕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巩固提升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引导外贸优势产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支持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申报享受设备投资奖补、融资贴息等政策,力争到2025年,全省每年组织实施省重点技改项目1000项以上。(省发改委、工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外贸优势产业创新能力
(七)推动智能制造升级行动
重点在纺织鞋服、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加快推进“机器换工”,提升制造装备的数控化率和智能化水平。推动企业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支持企业实施信息化系统建设与整合,运用工业大数据实现生产过程及设备状态的智能监控管理,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加快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促进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转变,实现传统企业智能化改造。推动传统产业供应链数字化重构,开展重点领域、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智能转型示范,发展消费者直达(C2M)数字工厂等新业态新模式。大力推进机器视觉、深度学习、语音识别等人工智能技术在制造业领域的创新应用。(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促进产业绿色化发展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的要求,加大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力度,统筹推进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企业节能改造、能效标杆、绿色制造等给予奖励,力争到2025年全省创建绿色工厂300家、绿色园区20个。加快海上风电、光伏等绿色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增加绿色电力供给,鼓励绿色电力消费,实现绿色能源和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降低出口优势产业转型成本。(省工信厅、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加工贸易提档升级
创新海关监管机制,支持保税维修、再制造等新兴业态发展,强化用工、信贷等要素保障,促进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用足用好相关重点平台和扶持政策,推动福州、泉州等综合保税区积极谋划“两头在外”重点保税维修试点项目。支持龙岩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支持相关企业参加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开展产业对接。实施内销集中征税、“保税+ERP”海关监管、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等改革。支持保税维修、再制造等新兴业态发展,推广加工贸易便利化举措,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省商务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引导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商务部门落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考核评估机制,做好评估结果应用,充分发挥优秀试点示范引领作用。税务部门积极指导跨境电商企业用好用足出口退(免)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无票免税”政策,及时提供出口货物退运补税证明“即到即办”服务。海关依托“单一窗口”探索开展跨境电商直购出口“智能场站”管理模式,通过“远程智能施封+自动解封核销”提升物流流转效率,实现出口运输车辆“即抵即放”。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便利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支持企业利用海外仓出口。探索开展跨境电商商品与一般贸易商品出口集拼业务。(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外贸出口市场新拓展
(十一)稳住传统出口市场基本盘
适应国际产业链布局从“效率至上”转向“保安全、防风险”的新动向,不断提升出口优势产品和服务的品质,满足欧美、日韩等传统出口市场对高品质、环保型和创新性产品的需求。加强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装备、纺织鞋服等重点外向型产业预警体系建设,积极指导列入出口管制清单的企业妥善应对、纾困解难。联合开展绿色经济、海洋经济税政研究。多主体协同应对经贸摩擦,稳妥开展贸易救济调查,推进贸易调整援助工作,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省商务厅、工信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积极开拓海外新兴市场
依托RCEP、金砖国家合作机制、“一带一路”等政策优势,推广RCEP关税政策智能服务平台,扩大对海外新兴市场的贸易规模。鼓励企业参与中印尼、中菲“两国双园”建设,深化在海洋渔业、热带农业、纺织鞋服、机械电子、绿色矿业等跨国产业链合作,扩大我省优势产品向东盟、中东、南非等新兴海外市场出口。做好RCEP等自贸协定关税减让和原产地规则实施工作,提升自贸协定利用水平。鼓励从事跨境贸易的外贸企业通过物流合作等方式,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RCEP成员国、中欧班列沿线国家通过合建、租赁共建共享公共海外仓,加快在新兴市场国家深度布局仓储网点。(省商务厅、发改委、财政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闽台经贸融合发展
逐步构建对台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体系,探索建设两岸共同市场先行区域。不断强化闽台产业合作,持续深化闽台在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化化工、生物科技、特色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合作,支持古雷石化产业基地、宁德动力电池集群、泉州半导体高新区等建设集聚两岸资源要素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设立两岸产业融合发展基金,积极探索闽台加工贸易、出口退税、物流仓储、两岸金融市场等融合发展新路径。支持厦门、平潭创新发展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支持平潭建设台湾农渔产品进口、对台跨境出口主通道。探索设立保税加工示范试验区,延伸本土出口产业链。(省委金融办,省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外贸出口服务新优化
(十四)进一步促进贸易畅通
设立“丝路海运”港航发展专项资金,每年通过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亿元支持航运企业新增国际集装箱航线、拓展“丝路海运”航线,发展集装箱水水中转和海铁联运业务。2024年省级预算内投资安排2000万元支持“丝路海运”体系建设,推动“丝路海运”港航贸一体化发展。推动中外航空公司复航增班,积极恢复、新开及加密国际货运航线。将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设备、纺织鞋服等出口优势产品纳入重点产品范围,配合国铁集团开展锂电池铁路运输技术研究,促进优势产品进一步扩大出口。支持综合保税区丰富相关业态,开展多种保税业务。优化出口退税分类管理评定,加强政策宣传辅导,积极鼓励出口企业及时向税务部门申请提升信用级别,进一步落实一类出口企业“先退后审”出口退税服务。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调查,指导关区企业破壁出口。全面深化市场采购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试点建设。(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发改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充分发挥展会平台作用
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国内重点进出口展会以及在我省举办的中国国际数字产品博览会、福博会、跨境电商展会等展会平台作用,推动外贸进出口企业与优质工业、农业企业务实开展供需对接。各地对企业出境参展展位费给予不低于50%的补助或定额支持鼓励各级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参加境外优质展会,支持对境外优质展会展位费给予补助,鼓励地方对企业出境参展的展品运输、人员商旅等费用予以支持。提高APEC商务旅行卡办理效率,进一步便利外来商务人员申办签证渠道,加强对企业出境参展、招商以及境外商务人员采购、洽谈等出入境服务保障。(省商务厅、财政厅、公安厅、外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自主品牌竞争力
壮大升级万亿支柱产业发展,培育一批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石化化工、纺织服装等先进制造业集群品牌,鼓励出口导向型制造业从原始设备制造商(OEM)、原始设计制造商(ODM)模式向代工厂经营自有品牌(OBM)模式转变,形成具有国际知名品牌、中国知名品牌、地方特色品牌、企业自主品牌、设计师原创品牌的品牌体系,塑造出口竞争新优势。聚焦出口优势产业集群和经营主体,建立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做好典型经验推广,提升福建品牌知名度。推动外贸出口企业提升研发创新、标准体系建设、国际市场销售、知识产权保护、全球化经营能力,认定一批福建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省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企业融资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发挥优势,进一步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资源支持,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再贴现资金,优先支持外贸领域企业票据融资,延伸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信贷支持。提升保单融资便利化水平,对纯保单融资和年出口3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新获批银行贷款,省级财政给予最高1%贴息补助。对进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重点核心外贸企业开展清单式管理,“一对一”服务。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功能,为包括抵押物不足的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综合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发挥福建金服云平台优势,推动外贸金融产品、政策上平台,为外贸企业提供企业融资、风险保障、专业咨询等综合服务。支持全省主要金融机构接入中国(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拓展“单一窗口+金融服务”功能,开通小微企业转贷款申请通道,支持创新更多数据应用金融服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省委金融办、省商务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各有关金融机构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优化跨境结算服务
允许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在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备案后,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境内和境外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支持兴业银行等银行机构为签约市场采购主体提供优质收结汇服务。大力提升跨境人民币结算比例,支持外贸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在福州福清成立“中印尼跨境人民币服务中心”,将更多优质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按照“免申即享”模式,省级资金对企业运用结汇方向汇率避险产品给予奖励。加大外汇衍生产品供给,进一步扩大“汇率避险公共保证金池”等创新试点范围,降低企业外汇套保成本。鼓励银行将更多优质企业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平潭探索跨境资金自由流动途径。(省商务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
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保障作用,加大对传统出口市场及新兴市场的承保力度,持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力争2025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不低于250亿美元,2025年出口前保险承保金额不低于50亿美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出口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投保出口信保,保费由省级财政全额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当年新培育出口企业,比照小微企业予以支持。提升理赔流程时效,对符合条件的理赔案件,在判定贸易真实性的基础上,忽略非主要因素先行定损核赔,赔付后再进行调查和代位追偿。出台“单一窗口+出口信保”政策,保持我省出口信保支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省商务厅、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中国信保福建分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细化重点任务,制定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政策措施集成度、精准性和可操作性,加大对外贸出口优势产业的扶持力度,为重点外贸企业和项目提供更好要素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本行动方案与省级其他政策内容重复或者类同的,按照有利于外贸出口优势产业发展、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行动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