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近日,省工信厅印发《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2017年6月,省工信厅印发《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管理实施细则》,引导企业聚焦细分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深耕细作、创新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2023年8月,工信部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形成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5章16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省工信厅负责单项冠军培育、评选和发布管理工作,建立单项冠军培育库。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好中选优原则,适时发布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名单。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单项冠军认定重点领域、参与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工业“六基”领域、在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锻长板”“补短板”“填空白”、省重点支持发展的特色行业。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对企业从事相关业务领域时间、申请产品或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营业收入、科研创新、工艺技术水平等方面提出要求,同时要求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企业需提交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报书,并提供企业研发平台、发明专利、标准制订及获得科技奖项、荣誉等材料。
(三)评选程序。申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提交材料。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开展现场核验,排序推荐。省工信厅对各地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择优提出遴选名单。遴选名单在省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单项冠军。
(四)动态管理。省工信厅每年按一定比例对单项冠军进行抽查,不再符合遴选标准的,撤销称号;存在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单项冠军称号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的,撤销称号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单项冠军企业应定期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若发生与申报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报送。
(五)培育服务。对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单项冠军申报省级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市场开拓、节能降碳等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各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建立单项冠军企业常态化联系制度,加强运行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企业诉求,指导用好惠企政策。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产业协调处颜小莉
联系方式:0591-8782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