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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2023-09-22 08:50:26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条措施》(闽政办〔2023〕26号)(以下简称《十条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工作要求,打造东南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高地,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力数字应用第一省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十条措施》。

二、范围期限

《十条措施》有效期限为2023-2025年,从2023年1月起实施,所需资金主要由省工信厅、科技厅落实。

三、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涵盖支持算力基础建设、关键技术攻关、典型场景培育等10条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布局提升算力基础。支持新建(含扩容升级)100P以上人工智能算力项目申报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库,按规定享受最长3年、年化2%贴息补助。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二)提供普惠算力服务。以普惠算力服务鼓励支持人工智能企业超大规模智能模型开发训练,采取先用后补的形式,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购买算力服务年度总额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当年实际服务费第一年50%,第二年40%,第三年30%,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三)推动数据开放应用。完善省市一体的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机制,依法依规向人工智能企业开放重点领域数据,支持企业充分挖掘公共数据的商业价值,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创新。鼓励企业或机构将用于人工智能相关研发的高质量数据集接入省公共数据统一开放平台或省大数据交易平台。支持省大数据交易所探索新型数据交易范式。

(四)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支持龙头企业联合省内外一流高校院所实施一批省级人工智能科技重大项目,最高给予800万元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主体布局建设人工智能领域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并享受相应平台补助政策。每年实施一批人工智能领域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按照项目总投入的4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五)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每年评选一批创新能力强、研发投入大、市场占有率高的人工智能领域“领雁”软件企业,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每年评选一批人工智能软硬件优质产品,对获评产品给予每个30万元奖励。

(六)鼓励企业入园集聚发展。支持福厦泉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园建设,实施差别化、特殊化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入园。加强园区招商,每年度组织人工智能园区评估,省工信厅、发改委(数字办)、科技厅有关专项资金对评估优秀的园区予以倾斜支持。对获评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或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地区给予1000万元奖励。

(七)推广典型应用场景。实施“智赋百景”行动,建立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项目库,评选发布百个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每个给予50万元奖励。持续用好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国家级平台,每年遴选一批重点行业领域典型应用场景,集中发布宣传推广。

(八)引进领军人才团队。将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团队)作为省级高层次人才以及产业领军团队、省引才“百人计划”等省级人才计划(项目)的重点对象认定和支持。对人工智能领军人才(团队)的资源配套和家庭生活保障等问题,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时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九)丰富教育培训体系。强化人工智能学科建设,鼓励校企联合共建产业学院,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支持人工智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培训,支持企业、劳动者参与人工智能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对人工智能发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人工智能方面知识的培训,提升干部对相关知识的理解掌握运用。成立省人工智能专家委员会,开展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研究。支持举办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级、国际性展会、学术会议、论坛等活动,重点支持举办省级(含)以上人工智能大赛,对赛事承办单位,按赛事运营费用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为加大对人工智能产业的支持力度,省内各地市应结合地区实际及优势特色,抢抓发展机遇,布局人工智能产业,出台政策措施,加强招商宣传,推动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场景创新、人才资源集聚,构建良好产业发展环境。对符合十条措施,且符合省重点技改项目条件的,可叠加享受技改项目设备投资补助或奖励政策。

同时,为加快财政奖励资金兑现,减轻企业负担,对新建人工智能算力项目、人工智能算力补贴、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人工智能“领雁”软件企业、优秀软硬件产品、典型应用场景等企业或项目申报获评选认定后,由各地从省级财政切块资金中直接兑现,企业无需重复申报。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省工信厅软件服务业处 刘忠奇

联系电话:0591-8783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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