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抢财物、冒用身份购票乘车……全国铁路公安机关重拳整治这些行为
暑运期间,铁路客流增加,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铁路公安机关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紧盯重点站车、区段和时段,统筹抓好电信网络诈骗、涉毒涉拐等刑事犯罪以及站车“盗抢骗”等惯性季节性犯罪的打击治理,保障旅客群众平安出行。出门在外,随身财物一定要保管妥当,稍不小心,可能就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夏季乘车很容易疲劳,旅客在乘车途中休息时,一定要注意财物安全,贵重物品贴身保管,不要因为疏忽大意造成财物损失。
前不久,陕西汉中火车站派出所接到旅客杨女士报警,称她在候车室座椅上睡觉时手机被盗了,民警接警后通过公共场所视频,发现了一名嫌疑男子。
安康铁路公安处汉中站派出所副所长 张桢:我们发现作案的是一名着黑色短袖,绿色短裤的男子,盗窃手机得手后与一名着白色上衣的男子迅速逃离出站。
经过侦查,民警在汉中市发现了嫌疑人杜某和贺某的行踪,迅速部署警力将两人抓获。
安康铁路公安处汉中站派出所副所长 张桢:杜某在盗窃手机得手后,贺某对手机进行刷机解锁,随后两人将手机卖给了一个废品收购人员,经过查找,我们及时追回了杨女士的被盗手机。
目前,嫌疑人杜某和贺某分别被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和五日的处罚。
在福州开往沈阳南的(高)G1273次列车上也有类似的事情发生,旅客戴先生向乘警报案称自己的平板电脑不见了。
初步了解情况后,乘警与列车长立即查看公共视频,视频显示,由于戴先生的置物袋已经装满,于是将平板电脑放在相邻座位的置物袋中,不久便睡着了。旁边座位的张某发现戴先生睡着后,就将置物袋中的平板电脑装进了自己的背包中离开了。很快,铁路警方在张某居住的小区将他抓获,并在他家中找到了被盗的平板电脑。目前,张某因涉嫌盗窃他人财物,已被铁路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切勿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
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明,法律明确要求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更不能冒用他人身份证,但是仍有人抱有侥幸心理,冒用他人身份购票乘车,结果受到了法律的处罚。
近日,在山东青州站派出所,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一名旅客身份验证异常,随即上前盘查。
经过民警核查,该旅客实名为张某某,此前因经济纠纷被法院确定为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限制乘坐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出行。张某某为顺利坐上高铁,便产生了用他人身份证购票出行的想法。最终,青岛铁路公安处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的处罚。
类似的事情在四川攀枝花南站也有发生,派出所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一名男子在闸机口多次验证失败,在铁路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走向人工通道,民警对这名男子进行盘查,发现男子人证明显不符。
经核查,该男子姓王,由于未缴纳法院罚金,担心被列为失信人员,便铤而走险,试着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最终,王某因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被西昌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