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女孩连续熬夜加班猝死,家属:遗体已火化,劳动监察介入调查
极目新闻记者 余渊 杜光然 赵德龙
近日,杭州一名22岁女孩惠惠(化名)连续四五天熬夜加班,后突发疾病进ICU抢救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遗憾的是,惠惠已于7月26日不幸离世(极目新闻此前报道)。7月28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惠惠家属处了解到,孩子的遗体已送回江西老家,并已火化。
据极目新闻记者此前报道,7月9日,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急诊科卢骁副主任医师接诊了一个22岁女孩,连续四五天,每天熬夜加班到凌晨四五点,结果发生猝死,被同事送到医院时已经心跳呼吸骤停,在急诊ICU抢救了6天仍未脱离危险。
据了解,该女孩刚工作没多久,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做网络运营工作。卢骁副主任医师曾向媒体介绍,女孩送到急诊时已经没有意识,进一步检查发现没有了心跳和呼吸,浑身皮肤已经发紫,病人的情况很危急,诊断可能是“心肌炎引起猝死”。
7月28日,惠惠的一名亲属徐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惠惠的遗体已经从杭州运回到江西老家,28日上午已经火化。
“她之前确实连续多天加班到凌晨,手机上存有加班审批记录。”徐女士说,惠惠今年刚毕业,在一家位于杭州市滨江区的互联网公司做运营,当时住院抢救时,公司以打欠条的方式垫付了10万元,但后来一直没有再联系过家属。
28日上午,杭州市滨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们已经关注到此事,会对涉事公司进行调查。
北京大成(武汉)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本案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要看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场所突发疾病,如果并非立即死亡,经过了抢救,还要看是否属于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如果是就属于工伤,反之,则不属于。此外,如果单位存在强制性加班,则也需对女孩的死亡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柴欣提醒称,单位无权强制员工加班。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