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政策的重要改变:《中国土地法大纲》
“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中国土地法大纲》犹如一道战书,猛烈地冲击着在中国延续了数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
抗战胜利后,面对国民党企图挑起全面内战的种种举措,中共中央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保卫解放区,加强解放区建设。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五四指示》,决定将抗战以来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这标志着解放区在农民土地问题上,开始由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过渡。这是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重要改变。
全面内战爆发后,各中央局和中央分局、解放区各级政府抽调大批干部组成工作队,奔赴广大农村,广泛发动农民群众,进行土地制度的改革运动。到1947年2月,各解放区约有三分之二的地区解决了土地问题,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进攻的新形势,要求解放区更加普遍深入地开展土地制度改革运动,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革命和生产积极性。
为总结前一段土改工作的经验,推动解放区土改运动的进一步发展,1947年7月至9月,全国土地会议在西柏坡召开,《中国土地法大纲(草案)》在会上通过,同年10月10日正式颁布。
《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大纲》规定了彻底平分土地的基本原则。
1947年11月至12月,一个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波澜壮阔的群众运动,很快在老解放区、半老解放区、新解放区广泛开展起来。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以雷霆万钧之力,猛烈地冲击着几千年来的封建土地制度。这一翻天覆地的变化,使亿万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获得了解放,并由此而迸发出难以估量的革命热情。
《中国土地法大纲》是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公开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土地改革运动为夺取全国胜利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力、物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