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港分子周庭听闻被判10个月后当庭痛哭 黄之锋入狱13.5个月 林朗彦入狱7个月
【环球网快讯】港媒刚刚消息称,乱港分子黄之锋、林朗彦和周庭就去年6月21日湾仔警察总部被包围一事,早前分别承认煽惑、组织或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等罪,还押逾一周后,今日(2日)被押到西九龙法院,法庭刚刚宣判:其中黄之锋被判入狱13.5个月,林朗彦入狱7个月,周庭入狱10个月,周庭闻判即抺泪,并在犯人栏内痛哭。
香港“东网”报道,其中承认煽惑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两罪的黄之锋,被判监禁13个半月。而承认煽惑罪的林朗彦则被判监7个月;承认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的周庭,则被判监10个月。周庭随即申请保释外出等候上诉,但遭法庭拒绝。
已解散的“香港众志”组织秘书长黄之锋、主席林朗彦和成员周庭,被控于去年6月21日包围湾仔警察总部,3人分别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11月23日,林朗彦和周庭承认所有控罪,黄之锋则否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并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被告人只需在法庭公开承认有关的案情,及表示愿意签保守行为,而控方会向法官表示不提证供起诉,法官会立即撤销有关的控罪),等于变相撤回一项控罪。他承认了其他两项控罪。
周庭、林朗彦、黄之锋(资料图)
林朗彦(左)及黄之锋(右)由囚车押往法院。图自“星岛网”。
控方11月23日宣读案情时曾表示,去年6月21日7时起,示威者在与香港特区政府总部相连的立法会综合大楼聚集,11时3名被告出现,其中黄之锋和林朗彦煽动支持者包围200米外的香港警察总部,周庭则在旁参与。集结行为事先没有取得警方许可。在法庭上,主控官播放多段新闻视频,显示黄之锋与林朗彦用扩音器喊话,鼓动支持者从政府总部转往警察总部,黄之锋在社交媒体的一段对话,也提及包围警察总部的安排。
香港“东网”此前披露案情细节,案发当日,除有人堵塞出入口外,还有人向警察总部投掷鸡蛋、涂污外墙和监控摄像。至晚上10时,有9000人在警察总部和湾仔警署外聚集,令职员不能出入,多个警察部门暂停运作,未能响应61宗电话求助。最终事件中有7名警员和8名餐厅员工不适,需召救护车到场,示威者于翌日凌晨3时多全部散去。
港媒称,在包围警察总部案之前,黄之锋曾经三度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