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出轨不受离婚冷静期限制真的吗?法学专家程啸解读全文曝光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下午举行闭幕会,表决各项决议草案、法律草案和决定草案。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终于要走进我们现实生活中了。回顾参与立法过程,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程啸用“感慨万千”四个字来描述。民法典刚刚表决通过后,他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说,几代民法学人的立法梦想得以实现。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法学界一起努力推动,在立法中建言献策,现在通过了,每个民法学者都会感到自豪。当然,这是万里长征迈出第一步,民法典1260条,接下来如何具体理解和适用,还任重而道远。”
这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能否顺应信息网络时代?其中一些热议条款,是如何一步步写入的?颁布实施后,对人民日常生活有怎样的影响?程啸对此进行深度解读。
“民法典顺应了现代社会科技、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回应。如网络购物、网络侵权、个人信息收集等。”程啸表示,民法典是一部面向21世纪的、对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有重要作用的基本法律。
30天“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
家暴或出轨等诉讼离婚不受限
红星新闻:民法典中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您怎么看?
程啸:立法过程中,离婚冷静期的争议比较大。我们首先要明确的原则是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是,所有的自由都有限制,如直系亲属之间不能结婚,法律会基于公序良俗作出限制。
离婚自由方面,也要一些问题有所考量。“冷静期”只适用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协议离婚。他们当初可能是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一气之下就要去离婚。事后可能又反悔了。我们要防止这类冲动型离婚。
另外,离婚对整个社会有一些不良影响。社会由个人家庭组成的,离婚会带来一系列后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尤其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所以,法律上对这种协议离婚,规定一个30天的冷静期。彼此经过30天的深思熟虑,觉得还是要离婚,这当然就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他们的离婚权利。
“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所有的离婚情形,发生家暴或婚内出轨现象,确实导致感情破裂,到法院去离婚的话,就没有所谓的“冷静期”适用问题。立法者在规定很多制度时,会对多种利益有所考虑,不会维护一种绝对自由,因为这种自由其实会对其他权益或利益构成影响。
如何在各种利益间划出很好的边界,这是很重要的问题。民法就是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的平衡器,它要达到最好的平衡。
单位要建立性骚扰预防和投诉机制
雇主可能会为雇员性骚扰行为担责
红星新闻:民法典对防范“性骚扰”的规定,有何现实意义?
程啸:性骚扰话题,是社会上很关注的问题。之前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性骚扰有规定,但其缺陷在于,只是一个宣誓性规定,如规定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另外,性骚扰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实际生活中,同性之间、异性之间都可能存在性骚扰。
民法典在人格权编的身体权和健康权部分,对性骚扰问题作出规定,而且非常全面。首先,民法典规定身体权、健康权部分,体现了性骚扰是侵害别人对其身体的自由支配,如别人的隐私部位不能去触摸。另外,性骚扰对他人的身心健康会造成损害。长期的性骚扰,会让受害者饱受压抑,心理健康受损。
其次,民法典明确界定了性骚扰,其本质是违背他人意愿。性骚扰不同于刑法上的强制猥亵情形,那些情形已经构成违法甚至犯罪,如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若没有达到这种程度,规定其承担民事责任就很重要。
在民事责任中,一方面,当然要让实施性骚扰的人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同时也要注意,性骚扰者为何可以做到违背别人意愿。受害者往往有忍辱偷生、不敢反抗的情况,因为很大程度上双方有职务上的从属关系。上下级之间,受害者碍于施害者的地位,不敢做声。甚至在某些高校,老师对学生有学业上的控制关系,要是说出去了,他可能就毕不了业。所以,民法典特别强调这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要建立起预防机制和投诉机制。
实际上,单位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后,一旦发生这类事情,可以很快启动调查程序。有时单位的处理会比到法院诉讼更有效率,也更有威慑力。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劳动者实施性骚扰,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予经济补偿。高校里,按照教育部师德师风建设要求,对存在性骚扰的老师,可以一票否决。别说晋升职称,连饭碗都保不住,会被直接被开除。
民法典专门对预防和制止性骚扰作了顶层设计,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下一步,会有各种具体规定,如劳动法、教育法等许多法律中都要有相应的措施。民法典规定的预防、制止义务,单位违反了也要承担责任,雇主可能因没履行这种安全保障义务,要为雇员的性骚扰行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