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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女孩回应鲍毓明抛出聊天记录说了什么?鲍毓明性侵事件谁在撒谎

2020-04-13 15:47:56 来源:澎湃新闻网

4月11日,“被指性侵养女”事件当事人鲍毓明的身边人向澎湃新闻发来书面回应,并附带9段手机录屏。这些录屏记录了从2016年至2017年两年多时间,疑似与“养女”小芳(化名)聊天记录。

聊天记录中,“小芳”多次提到“亲爱的”、“结婚”等内容亲密内容,“小芳”还提到让鲍毓明等她两年,二人还约定去拍婚纱照。不过该聊天记录真实性尚待确认。

不过,这一书面回应回避了两人是否发生过性关系以及被指强迫小芳看“恋童癖视频”一事。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小芳称其从2016年起被“养父”鲍毓明长期控制在山东烟台某公寓里,遭多次性侵,并尝试自杀。报警后,警方撤案后又立案,但一直没有进展。

13日上午,小芳向澎湃新闻表示,这两天,她都在积极配合警方做笔录,尚未看到鲍毓明发布的详细的聊天记录。不管鲍毓明如何辩解,都无法改变性侵她的事实。她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配合警方完成调查,尽快让不法分子接受法律的制裁。

小芳还表示,她使用的QQ号是鲍毓明用他的身份信息注册的,他知道密码,此前经常登录小芳使用的QQ号检查聊天记录等信息,不排除鲍毓明“自己跟自己对话”。小芳称,以上信息她都向公安机关作出过说明。

11日凌晨,烟台市公安局曾通报称,关于一女子控告鲍某某性侵一案,该局已组成工作专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截至发稿前,烟台警方尚未公布调查结果。

澎湃新闻此前就该案发表评论文章称,不管内情如何,心智尚未成熟的孩子是无辜的,谁利用孩子、伤害孩子,谁就是文明社会的敌人。不管其与孩子的关系如何,不管其在社会上的身份地位如何,都应该接受法律的惩治。

不合法的“收养”

“被指性侵养女”事件当事人鲍毓明的书面回应于4月11日传递给了多家媒体。在回应中,鲍毓明否认其与小芳是养父母关系,并称,去年年初,他还给小芳买了订婚戒指。

鲍毓明未明确回应两人是否发生过性关系,也没有回应恋童癖视频一事。

鲍毓明和小芳的相识,按照小芳的母亲虹丽(化名)称,孩子从小磕磕碰碰一直不顺,“听人说要认个养父养母能冲冲这个灾气,也是因为迷信”。

虹丽说,起初她在网上看到网友转发的关于收养女宝宝的帖子,她通过QQ跟一网站的一名中间人取得联系。2015年9月,通过中间人,她和鲍毓明约定见面,谈妥将女儿小芳“送养”给鲍毓明,鲍毓明以“养父”的身份带走了小芳。

鲍毓明的书面回复与小芳母亲的说法并不一致。鲍毓明称,2015年9月,小芳的母亲看到了他发布的收养孩子(男女不限)的帖子,便加了他的QQ。此后,鲍毓明通过QQ与孩子的母亲沟通收养事宜。

“说她有个孩子挺好,就是大点了,问我愿不愿意收养。我问多大,她说(虚岁)14岁多了。我说哪有收养这么大孩子的,她说孩子特可怜,家里人都对她不好,还失学了,希望我能帮帮她,让我先见见再说。”鲍毓明称,他是在2015年10月在南京第一次见到小芳母女俩。那时,小芳的身高已接近1米7。“我和她妈说觉得这么大了不好相处,她妈说那你就有空带她出去玩或是到你家看看,试试能不能相处。她自己也说一看我就面熟,像失散多年的亲人。我就带小芳出去了两三次,她很开心,也诉苦说自己从小被遗弃,亲情是最大的遗憾,每次和我分手都哭着说‘叔叔我不想让你走’,那时我真的很感动,也觉得应该帮帮她。”

不过,鲍毓明并不符合收养条件。

《收养法》第四条规定,在三种情况下,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被收养,即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者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法》还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此外,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而鲍毓明与小芳的年龄差为29岁。

但尽管这样,小芳还是被送到了时年43岁、单身的鲍毓明身边。

小芳的遭遇被媒体报道后,有不少网友质疑小芳的母亲未尽到监护义务,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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