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为伴侣动物拟禁食怎么回事?农业农村部征求意见拟禁吃狗肉你支持吗
2020-04-09 15:25:29 来源:潇湘晨报
4月8日,农业农村部起草征求意见稿。《目录》指出,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有专家表示,这意味着狗肉或将被禁食。狗肉该不该吃,在世界范围内都有很大争议,你是支持还是反对吃狗肉呢?
农业农村部征求意见 拟禁吃狗肉
《目录》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基本实现了家养畜禽应列尽列:
(一)传统畜禽18种。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
(二)特种畜禽13种。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
农业农村部在《意见稿》中就公众关注的宠物狗问题做出说明。
《目录》指出,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有专家表示,狗不在《目录》之列,按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这意味着狗肉或将被禁食。
此前深圳、台湾已明确禁吃狗肉
2020年3月3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白名单的形式明确规定: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可以吃,但猫狗禁止食用。
2017年4月11日,台湾明确规定,贩卖、购买、食用或持有狗、猫的屠体、内脏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可判罚5万至25万元(新台币,约1-5.4万人民币),并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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