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流感须戴口罩写进法条怎么回事?北京为什么将流感须戴口罩写进法条
3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提交二审,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与疫情相关的文明行为要求,包括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等内容。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力作了关于《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提到,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提出,应当结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从文明行为角度作出相应规定。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相关内容,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与疫情相关的文明行为要求,包括“本市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倡导良好饮食习惯,维护社会心理健康,提高公民的文明卫生素质”,“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传染病患者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滥食野生动物,不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遇有突发事件时配合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等行为。
草案二次审议稿对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了调整。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文明行为涉及市容环境卫生、交通、控烟、养犬、旅游、网络等多领域的法律法规,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章规定的重点治理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在23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已经规定了法律责任,从立法技术角度看,本条例不必重复规定。据此,建议对于与其他法重叠的法律责任,作出衔接性表述。同时,与本条例同步公布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法律责任规定;对于需要由本条例增设的法律责任,予以保留;对于确需突破现行法规处罚额度规定的,同步修改相关法规。
此外,删除关于曝光不文明行为的规定。草案规定对拒不配合执法的行为可以予以曝光。为避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人格尊严,建议删去曝光的规定,并与治安管理和刑法作出衔接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