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可低价买KN95口罩 男子骗12万获刑4年
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利用疫情诈骗案现场
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首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例,该批四件案件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制假售假、借疫情诈骗等犯罪,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其中三人并处罚金。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东法院依法从快从严审理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截至2月12日,全省法院累计受理此类刑事案件20件,分别按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以视频方式及时公开开庭审理,仅2月13日当日即开庭审理并宣判8件案件。
微信群虚假售卖口罩
诈骗12万后买汽车
昨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宗利用疫情诈骗案,被告人韦某通过微信群发布虚假订购口罩信息,短短两天诈骗多人钱财逾12万元。因犯诈骗罪,韦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宣判后,韦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据悉,该案是广州市宣判的首宗涉新冠肺炎疫情刑事案件。
疫情当前,本案采用远程视频开庭的模式,由法官、检察官、辩护人在审判法庭,被告人韦某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端参加庭审。
据了解,被告人韦某,男,1995年出生,因本案于2020年1月31日被刑事拘留。据指控,今年1月26日至27日,韦某利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民众对口罩的迫切需求的心理,在微信群内发布虚假的可低价订购KN95型号口罩的信息,并用虚假的医疗器械企业营业执照和快递单号,在短短2天内,先后骗得黄某等4名被害人款项共计122500元。得手后,韦某将上述钱款用于购买汽车、日常消费等。
2月10日,白云区检察院向白云区法院提起公诉。同日,白云区法院立案受理,同步启动快审快判工作模式,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据悉,该案由白云区法院院长邓淦华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白云区检察院检察长冯磊等出庭支持公诉,白云区司法局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诈骗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韦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韦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依法从重处罚。
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考虑被告人悔罪表现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法院判决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被害人退赔涉案款项。
聚众打麻将不听劝
暴力袭警获刑1年
2020年2月5日,正值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家中聚众打麻将。韶关市仁化县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后,即出警到李某某家中处置,说明政府明令禁止在疫情防控期间聚集并劝离。李某某情绪激动,推搡、拉扯并用凳子砸击民警。
韶关市仁化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对政府明令禁止的聚集行为置若罔闻,不听劝离,暴力袭警,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