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别瞒了!全国多人被立案侦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连日来多,地频繁发生因到过湖北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有亲密接触而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不主动报告并配合做好防控工作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例。
吉林长春
确诊病例故意隐瞒病情致他人感染
据吉林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微信公众号消息,长春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王某某因故意瞒报病情致多人感染,造成严重后果,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2日对王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通报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2月2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对王某某(男,50岁,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并送至指定医院医治)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查,王某某系武汉某医药公司职工,1月19日回长探亲后,未向社区报备,不主动居家隔离,在其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3次就医时,故意隐瞒在重点疫区工作生活经历和返长行程事实,欺骗就诊医生,且多次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就餐,现已导致5人直接感染、多人封闭隔离观察,造成严重后果。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广东汕头
四人确诊前未主动报告被立案侦查
2月3日凌晨,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近日,该区公安机关经侦查,初步查明杜某然、杨某丽夫妇(均系湖北省枣阳市人),于今年1月23日从湖北乘车到达澄海探望其父亲杜某雨,之后一直在杜某雨务工的工厂居住。期间,杨某丽已经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杜某然、杜某雨及知情人许某浩明知杨某丽出现症状,没有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报告,并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1月29日,杜某然、杨某丽夫妇被医学隔离观察。
1月31日,杨某丽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与杨某丽有密切接触人员已经集中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2月2日,该区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丽、杜某然、杜某雨、许某浩等四人以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同时,对杜某雨务工的工厂业主进行调查。
广西玉林
男子隐瞒病情四处活动被立案侦查
广西玉林市公安局2日向媒体通报,2月1日,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薛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玉林市福绵籍居民薛某某(男,1979年出生),于2020年1月15日在外出旅游时出现低热,返回玉林后,到相关医院就诊过程中,隐瞒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且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预防、控制措施,在没有采取足够防护措施情况下擅自与他人接触,导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存在传播的严重危险。
1月31日,薛某某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
薛某某明知自己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仍然在公共场所及其他地方活动,放任向不特定人员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月1日,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对薛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相关措施。
据了解,薛某某已被隔离收治。
江苏徐州
男子隐瞒病情前往公共场所被立案侦查
2月2日晚上,徐州警方微信公号对外发布警方通报,江苏徐州的张某到过疫区后刻意隐瞒,还多次前往公共场所乱逛。日前,张某被当地警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察,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张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已被医疗机构隔离收治。
根据徐州警方的通报,1月14日,张某(男,43岁,江苏徐州人)从武汉返回徐州后出现发热症状,前往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
1月24日,徐州市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并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根据通告要求,1月10日至1月23日,从武汉来徐州、去过武汉以及途经武汉来徐州的所有人员,应当主动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登记,并自回徐之日起实施自我居家观察两周。
但是,张某未执行卫生防疫机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隐瞒到过疫区并有发热的情况,仍前往徐州市多处公共场所,并与不特定人群有接触。
鉴于此,警方认为,张某的行为已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已被医疗机构隔离收治。
福建晋江
男子隐瞒武汉旅居史多次赴宴频繁外出,被监视居住
日前,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晋江市英林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张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2020年1月20日,晋江市英林镇嘉排村村民张某某自武汉返回晋江后,当地镇政府和卫生院工作人员对其提出居家隔离、不得外出的要求,但张某某多次外出和走亲访友、参与聚餐,造成不良后果。
接到案件线索后,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立即派员向公安机关了解前期摸排调查情况,检察官主动参与侦查机关办案组案件讨论会议,向公安机关提供10余条侦查意见,引导侦查取证。
2月4日,晋江市公安局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张某某立案侦查,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监视居住。
下一步,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密切联系公安机关,加强跟踪监督,做好案件信息实时互通。近日,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还将联合当地公安机关、法院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涉疫类违法犯罪“九个从严从重”的通告》,营造强力推进的浓厚氛围,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
还有以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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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刻意隐瞒致68名医务人员被隔离,一居民被立案侦查
2月5日,山东潍坊市公安机关发布通报称,2020年2月3日,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依法对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张某芳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侦查,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某某花园小区居民张某芳,于2020年1月17日至20日离潍外出赴安徽省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1月21日,因咳嗽、头疼就诊于某某附属医院。2月2日,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张某芳在返回潍坊后,拒不配合当地社区调查,就医时面对大夫的问诊,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与其接触的多人存在被传染的严重危险。
公安机关通报中透露,按照疫情防控规定,有关部门严密排查,已对与其接触和相关的某某附属医院68名医务工作者和某某花园小区、某某帝景小区、某某4S店等49名人员,全部实行隔离观察。同时,通报外地排查与其密切接触者。
公安机关认为,张某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张某芳已被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上海:外公外婆未及时主动申报隔离还聚餐,致4人包括7月龄女婴感染
外公、外婆从武汉来到上海,不仅没有在第一时间主动申报、隔离,反而进行了两次家庭聚餐,导致4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甚至包括一名只有7个月大的女婴。这也是迄今为止,上海确诊病例中,年龄最小的一个。
1月20日,女婴的外公、外婆从武汉来沪;1月21日和24日,两次家庭聚餐;1月25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到2人主动健康申报后即进行核实;1月26日,将2人纳入重点地区来沪人员进行管理。当时,女婴与外公、外婆和父母住在一起。
2月2日,女婴的爷爷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女婴及其父亲、母亲、奶奶、外公、外婆等作为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医学观察,当天下午多人出现发热症状,立即转至医院隔离治疗。2月3日,经诊断,女婴及其母亲、外公为确诊病例;其父亲、奶奶、外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是阴性,继续落实隔离观察。目前,女婴及其母亲、外公都在定点医院接受治疗,病情平稳。
深圳:64岁女子多次隐瞒来自疫情发生地,被立案侦查
据@ 深圳公安,2020年2月4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和发热病情的范某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
今年1月21日,范某芳(女,64岁,湖北孝感人)与其丈夫邹某陆(男,67岁,湖北孝感人)从湖北武昌乘坐火车到深圳其女儿邹某(女,41岁,深圳人)处探亲。到深后,范某芳在家人的陪同下于1月22日下午、1月23日下午分别前往明月社康中心、福田区人民医院就诊。在就诊过程中,范某芳始终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
1月26日,范某芳在福田区人民医院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在转移至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救治后,范某芳仍继续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
此外,范某芳来深后,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停留过程中,均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四川雅安:老人隐瞒去过武汉致百余人密切接触,被立案侦查
2月4日,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对侯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查,侯某某,男,现年69岁,天全县人。2020年1月17日乘坐K1067次列车(12车厢)从安徽省阜阳市至湖北省武汉市(车次时间:00:33-05:09),在汉口火车站停留近2小时,其间出站就餐,后转乘D615次列车(3车厢)从汉口站出发至成都东站(车次时间:06:56-16:16),当晚乘私家车到达天全。到天全后,侯某某未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情况,也未采取自行居家隔离措施,多次与周边人员接触,参与聚餐聚会。1月27日,侯某某因出现“反复咳嗽、咯痰伴心累、气促”等症状到天全县人民医院入院治疗。治疗期间,医务人员多次询问其近期是否到过武汉,侯某某均予以否认。1月31日,侯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被医院隔离收治。
侯某某的行为,造成与其密切接触人员100余人(医务人员30余人)被隔离观察,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安徽:44岁男子隐瞒去过武汉还聚餐赌博,被立案侦查
安徽六安市金寨县公安局官方微博@ 金寨公安在线2月4日发布警情通报称,经查,1月21日,江某某驾车到湖北省武汉市一商场购买摄影器材。1月26日,江某某出现咳嗽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症状并前往卫生院就诊,返回家中后,江某某连续多次与不特定人员在多个场所聚餐、参与赌博、利用车辆载客。
2月2日,江某某被确诊。江某某明知自己出入过重点疫区,且出现疑似症状,却故意隐瞒,且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和金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命令,在没有采取足够防护措施情况下,仍然擅自与不特定的人员接触,导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存在继续传播的严重社会危险,其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金寨县公安局依法对江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相关措施。
江西上饶:女子隐瞒来自湖北并与多人密切接触,被立案侦查
2月4日,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官方微信公号“信州公安”通报,对一起故意隐瞒湖北来饶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人员彭某某进行立案侦查。
经查,2020年1月23日,彭某某驾驶湖北籍车辆来饶过年,来饶后,未按要求主动向社区工作人员报告、登记。1月29日,在其发现自己已发烧的前提下,仍对医生及社区疫情防护工作人员故意隐瞒湖北来饶的实情,并与多人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死刑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关键阶段,我们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齐心协力抗击疫情!(来源:澎湃新闻、中新网、广西新闻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