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未婚冻卵案具体事件始末 未婚冻卵为什么不被允许背后真相曝光
今日(12月23日)上午10时,全国首例单身女性争取“冻卵”权益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约1小时,法庭宣布休庭。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发布通过官方微博账号发布声明表示,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起诉书显示,31岁的当事人徐枣枣曾于2018年12月10日,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提出冻卵需求。但最终,医院以无法为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为由拒绝了徐枣枣,尽管徐枣枣的检查结果确认其身体状况良好,符合冻卵需要。徐枣枣遂以受到歧视,侵害人格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提供冻卵服务,并承担诉讼费用。
对于案由,原告代理律师于丽颖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本案最开始是以医疗合同纠纷的案由立案,但是没有成功。后来则考虑聚焦到广泛的生育权上。但生育权在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权利概念,所以最终选择了以侵害一般人格权作为案由。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了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具体人格权,这为具体人格权初步划定了范围。除此之外的人格权则统称为一般人格权。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则认为,医院是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相关规定,认为徐枣枣的情况不符合我国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拒绝了徐枣枣的请求。
2003年卫生部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是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原于2001年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一系列相关文件进行了修改。其中,在“实施技术人员的行为准则”中明确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本案的代理律师于丽颖则认为,其实在法律层面对单身女性‘冻卵’行为没有允许也没有禁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是对人类生殖辅助技术的一些规范,只是属于部门规章规定。“这个(《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一是效力层级比较低,二是它的时间也比较久远,可能已经完全不适合现在社会的进步和一些社会现象的需求,所以这也是我们案件的它更深层次的一个意义。”
徐枣枣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医院方的辩护律师在庭上表示,单身生育的技术可能会使单身女性的生育年龄推迟,可能还会造成单亲家庭等社会问题。
但徐枣枣并不同意这样的观点,“整体社会问题肯定不能由单身生育来‘背锅’,比如说离婚率的递增等问题。” 徐枣枣表示,“似乎现在我们的社会主流对于生育的可能性想象还是有一些狭窄。”
因为国内现没有医疗机构向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所以导致同样有生育需求的单身女性选择去国外进行“冻卵”,但这也意味着巨大的经济和时间成本。有在海外接受“冻卵”手术的女性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为了“冻卵”她总共花费了15万元。
尽管下次庭审时间还未确定,但徐枣枣表示自己会抗争到底。“我想完成‘冻卵’的目标,我还是希望能够穷尽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所有办法都去尝试一下。”
“我为什么要冻卵?”
今年31岁的“北漂”徐枣枣从事新媒体方面的工作。她说,自己萌生“冻卵”的念头,一方面是通过了解得知,目前冻卵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另一方面则是出于生活在大城市的焦虑。
中新视频截图
徐枣枣表示,最近一两年我的工作得到了一个晋升,所以我会感觉好像这个时候我不应该有非常大的一段时间离开我的岗位。同时,她感觉在北京生活成本高,节奏快,她既不想暂缓事业发展,也不想未来后悔现在不生育的决定。
我现在是一个有对象的一个状态,但是我会跟对方说得很清楚,我(冻卵)的想法早于我认识你,也许我争取冻卵或者成功冻卵保存卵子的过程,也许会比我跟你在一起的时间更长。
医院回应是按照政策办事 相关规范禁止为单身女性“冻卵”
单身女性不能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手术的依据是什么呢?
此前,记者联系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宣传部门负责人,其表示,“这和医院没有关系,目前医院是按照政策办事。”这名负责人称,“医院执行的是2003年国家卫健委《辅助生殖技术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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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1年原卫生部就发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这份文件的第十三条“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当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规定”。而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有一条规定明确: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该“规范”在随后的几次修改中都保留了上述规定。
未婚男性可以冻精子 为什么未婚女性不能冻卵子?
我知道有相关的规定,未婚男性是可以出于保健的目的去冷冻自己的精子的。就像是什么精子库、捐精这些概念,大家可能都多少听过。但是相应的,单身女性冷冻卵子这个事就那么地难,那么地崎岖,我觉得这肯定是有背后生育文化上面就有一些歧视性的因素在里面。
医院的拒绝让她感到“很窝火”,随后她决定起诉医院。
另据报道,徐枣枣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最初起诉的案由是合同纠纷,但是法院没有受理。随后再次变更案由为“一般人格权纠纷”,今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该案。
起诉状中,原告认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的行为是对原告女性身份的歧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等相关规定,侵害了原告的一般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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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枣枣的诉求很明确,希望判令医院停止对自己一般人格权的侵害,为她提供冻卵服务。
她了解到,一些有生育需求的单身女性可以在国外花费十几万元甚至数十万元实现冻卵,但如果国内可以提供相关服务,可能仅需要几万元。
原国家卫计委曾明确表示目前中国相关法律并未否认单身女性的生育权,自己选择走司法途径维权,也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为他们的调研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