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遭妻打申请保护是怎么回事?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9-11-22 17:58:56 来源:北晚新视觉
近日,申请人吴某向温州苍南县法院矾山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妻子林某禁止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骚扰其父母。经审查核实,矾山法庭发出温州市首例保护男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吴某诉称,自己与被申请人林某是夫妻,因家庭纠纷分居,林某多次纠集其兄、嫂、姐等亲属,指责、辱骂甚至围殴他,致其受伤。林某还曾携铁锤到吴某及吴某父母家打砸家具。在林某等人多次辱骂、威胁下,吴某及其父母的生活备受其扰。
吴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供了报警记录、调解协议、照片等证据。法庭经审查裁定,向吴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林某对吴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林某骚扰吴某及其父母,保护令有效期6个月。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问:婚姻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能否申请人生安全保护令及如何申请?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害以外的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在婚姻家庭案件诉讼过程中,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可以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参考《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和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是受害人;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3.有具体的请求和实施、理由;4.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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