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挪车两人身亡最新消息 拒绝挪车两人身亡事故细节曝光司机被骂
7月16日凌晨,一个发生在北京市南四环的追尾交通事故引发大众关注。事故发生后,一段记录了一辆车从冒烟到起火,最终被火焰吞噬的短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开来。经交警部门通报,该事故造成了后车车内两人死亡。路人的斥责、站在一旁拿着手机报警的司机、被蔓延的火势卷走的两条生命……这起交通事故引发热议。
“你看看,(车里)有人,你先别打电话了,你把你那车往前挪,待会儿炸了,往前挪。”
“这司机还报警呢,里头有人他都不救,我开车给你拉一下,我给你拉一下得了,你先把人给弄出来。”
从一段由路人拍摄的视频画面中,我们可以看到,一辆白色汽车追尾了一辆工程车,两车停在道路右侧第二车道,白色车辆的前侧此时已是浓烟滚滚,车里有一位驾驶员和一位乘客。在两车一旁的车道上,此时还有其他车辆匆匆驶过。站在一旁着浅色短袖上衣、手持手机的这位男子,是前车司机。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画面中车辆前侧的浓烟中,渐渐出现了明火。
火势在车身迅速蔓延,几位路人用车内的灭火器进行扑救,但是此时火势已经无法控制,它渐渐将整辆车吞噬。
7月16日,据北京市交警部门通报,7月16日3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方向行驶时,与前方一辆轮式自行机械车尾部相接触后起火,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车内司机及乘客2人死亡,两车损坏。目前,此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一段由路人拍下的近两分钟的视频,记录了白色车辆从前侧浓烟滚滚到整辆车被明火吞噬的过程。视频被发布在网络上之后,引发了大众的各种讨论:
有人疑惑:“一开始火不大,为什么不上去看看车里的情况一直打电话?”
有人猜测:“(司机)的想法是要保持现场原状等交警来鉴定,证明是对方主要责任,他把救人性命放在了后头考虑。”
有人追问:“铲车可以上四环吗?如果连后尾灯都不带亮,能不追尾吗?”
网络上,也有声音质疑拍摄视频的这位路人的行为。7月16日晚,另一段视频画面在网络上流出。“先澄清,不是第一时间不救人,这都是众人推倒的,根本翻不过去,我这二百多斤,我根本就翻不过去这种栏杆。”
记者来到了事故发生的现场,当晚火势蔓延时,被路人扑倒的栏杆正在被修复。而在现场的路面上,依然可以分辨出残留的被火烧过的痕迹。
围绕此事件大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记者采访了法学专家。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应当是立即施救。法律规定是施救之后然后再报警。从视频中看到,驾驶员下了车之后就一直在报警,他没有及时地施救。所以他的行为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我们只是看到了部分视频,没有看到全部,但是从现在部分视频看,司机是一直在打电话的,他完全可以拦住身边的人一起来救助,前面视频可以看到,它并非是撞倒了后部或者中后部,中后部是有油箱的,离着火、爆炸的危险还是比较小的,应该是有足够的施救时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学专家指出,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报警,是人们陷入的一个误区。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很多人认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第一件事就是要把车停下来然后报警,其实这个做法是错误的,第一个,事故要看有没有人员伤亡,有伤亡的话按照法律的规定第一步要救人的。”
法学专家表示,前车司机除了没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施救义务”以外,在事故发生时,前车究竟有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也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虽然现在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有出,但是责任认定和构成交通肇事罪我觉得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有一个违章违规的行为,主要指的就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导致的结果。那他没有施救的行为也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另外,他是否有违章驾驶的行为,这个车辆是不是不应该开进四环主路。”
当然,我们探讨的这些法律问题,都是基于我们看到的这些视频,目前事故的责任认定并没有做出,这起事故也有更多的细节需要我们去了解。希望大家能够更加重视交通安全,珍爱宝贵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