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黄蓝幼儿园案二审结果公布,虐童案细节首公开涉事教师身份曝光
时隔一年半,北京红黄蓝幼儿园幼师虐童事件终于尘埃落定。记者17日获悉,6月1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刘某上诉,维持原判。刘某因犯虐待被看护人罪获刑1年6个月,并被责令5年内禁止从事未成年人看护教育工作。
幼师虐童获刑一年半 五年内禁止从业
2017年11月22日,北京警方接到家长报警,有十余位家长反映朝阳区管庄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分园)国际小二班的幼儿遭遇老师扎针、喂不明白色药片,并提供了孩子身上存在针眼的照片。
随后,警方展开调查,涉嫌虐童的幼儿园教师刘某被刑拘。
刘某为涉案幼儿园国际小二班的教师,经查明,2017年11月间,刘某在所任职的班级内,使用针状物先后扎4名幼童,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上述幼童所受损伤均不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幼儿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需要特殊保护的群体,其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刘某身为幼儿教师,本应对其看护的幼儿进行看管、照料、保护、教育,却违背职业道德和看护职责要求,使用针状物对多名幼童进行伤害,情节恶劣,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其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应当适用从业禁止。
2018年12月28日,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未成年人看护教育工作。
上诉称证据不足 二审查实维持原判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三中院提出上诉,其认为侦查机关利用非法方法获取其有罪供述,其同事和四名被害人均未指证其犯罪,作案工具及现场监控录像未提取,不排除四名幼童的伤系其他原因造成。故原审判决认定其犯罪的证据不充分,请求宣告其无罪。
孩子被扎的针孔 家长供图
刘某的代理律师认为,根据刘某供述的作案时间至被害人体检的时间间距,远超正常痂皮可能留存的时长,不排除受害人及家长受虚假信息和舆论的诱导,作出不实陈述的可能。而刘某实施犯罪的动机不明显,亦不排除刘某因经受不住高强度审讯,做出虚假有罪供述的可能。
为查清事实,三中院调取了公安机关对刘某的审讯同步录像。录像显示,刘某是主动、自然供述出其针刺扎被害人的事实,写有亲笔供词,且其被羁押期间获得休息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四被害人或家长也均有相关指控。
经审理,三中院认为,刘某身为幼儿园教师,对其负责照管的幼童负有看护职责,却使用针状物伤害多名幼童,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情节恶劣,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报道
1
2017年11月22日
北京市朝阳区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幼儿家长报警称,怀疑其孩子在幼儿园内受到教师侵害。
2
2017年11月25日
涉事幼儿园教师刘亚男因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3
2017年12月29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对刘亚男以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批准逮捕。
4
2018年12月26日上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亚男虐待被看护人案公开宣判,以虐待被看护人罪一审判处刘亚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未成年人看护教育工作。
法条链接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第一款:“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