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报告中历史逾期记录 自始自终都是保存五年
针对“征信历史逾期记录要从两年延伸到五年”的说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14日表示,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要求,负面信息自始自终在信用报告中都保存五年。
资料图:中国人民银行。中新社发 杨明静 摄 图片来源:CNSPHOTO
6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吹风会,请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征信系统建设情况。会上,有记者提问,有报道称央行征信二代系统正在升级过程中,之前的征信历史逾期记录要从两年延伸到五年,记录时间会更长,怎么避免这个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同时,希望把政府信息,比如社保信息纳入到征信系统中,想知道央行在这方面做了什么样的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表示,人民银行建立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自2006年全国集中统一的征信系统上线以来,更新改造一直都在持续进行。目前,央行一如既往地不断进行技术和业务升级,在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方面有所提高。征信系统已经运行10多年了,数据的采集类型、结构已经比较稳定,更新升级主要是在效率方面有所提升。
“对于负面信息来说,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要求,它自始自终在信用报告中都是保存五年的。”王晓蕾说。
王晓蕾补充,正面信息就是借钱按时还钱的信息,这对大家来讲实际是信用财富,所以这个变化对个人来讲是一个利好,因为把过去的信用财富以一种非常直接的方式展现出来。负面信息对大家是一种约束作用,在目前的信用报告版本中,五年的逾期信息需要商业银行或者是其他信用报告的使用者从信用报告不同的地方结合来看,可以推导出来。征信系统升级以后,推导的过程就省略了,直接把过去五年的记录以非常直接明了的形式展现出来。
针对“将社保信息纳入到征信系统”的问题,王晓蕾表示,政府类的信息,特别是社保信息,从2006年以来,企业和个人缴纳社保的信息已经纳入到央行的征信系统里了。
同时,最近几年随着个人数据保护力度的加强,即使是政府类的信息,在人民银行和社会保障部之间的规章制度需要有更高层次的法律来支持,现阶段央行依然和社会保障部保持沟通和联系,也希望社会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框架出来之后能够以更加持续和系统化的方式来使用社会保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