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5天杀害5人最新消息嫌犯张居迁服毒自杀 张居迁为什么要杀人?
5天杀害5人,警方悬赏金额从2万元增至5万、10万元。近日,湖南洞口的两起杀人案备受关注,嫌犯张居迁在逃的消息也让当地人心惶惶。
5月28日中午,杀人嫌犯张居迁被发现在武冈市铜盆村14组(昌底井)服毒畏罪自杀,经警方确认已死亡。
5月21日、25日,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黄桥镇接连发生两起重大刑事案件,共造成5人死亡。两起案件嫌疑人为同一人,56岁的当地村民张居迁。
“看着和普通农民一样啊,怎么这么残忍?”网友评论道。警方通报所附的嫌疑人正面照显示,张居迁微胖,短发,双鬓稍白。
湖南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与技术侦察总队官方微博@湖南网警巡查执法介绍,5月21日下午17时50分许,犯罪嫌疑人张居迁在洞口县车塘村委门口杀害村民张某红。5月25日晚22时20分许,张居迁再次作案,在东林水库附近残忍杀害刘姓两位老人和两位小孩。
嫌疑人为何下此毒手?
事情的起因源自牌桌上的口角冲突。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事发村子的村干部表示:21日,张居迁与另一村民张某红在牌桌上发生口角,打了起来。随后,张居迁将张某红杀害。而25日被其杀害的一家四口,这家人此前曾与张居迁有过节。
受害人张某红的一位家属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也表示,事发起因为张居迁说了一句对张某红妻子人身攻击的话,两人发生口角纠纷。在村委门口,张某红被嫌疑人连捅数刀。
“跟朋友约好了今天的饭局,(朋友)昨晚半夜急忙回家,简单说了家里老人孩子都不在了……已经哭到无法入睡,千刀万剐都难解心头恨。”一位自称是受害者家属朋友的网友说道。
“张居迁系当地一村霸,周围许多村民都曾被他欺负。”上述报道从村干部处获知,张居迁曾说在他死之前,有那么几个人必须要杀,而且他还特意拉了个名单。
二
两起案件发生后,洞口县公安局接连发布三则悬赏通告,悬赏金额不断升高,由最初的2万元升至10万元。
“现在是全县应该是全市的警力都在这个事上。”一位当地民众说。网上流传的多个照片、视频显示,当地田间地头、村巷深山中到处都有公安和武警的身影。
“那边山多,不好找,几千人在搜。”5月27日晚,@湖南网警巡查执法回应网友评论时称。
5月28日中午,上述官微称,当日中午12时许,歹徒张居迁被发现在武冈市铜盆村(与洞口县新合村相邻)畏罪服毒自杀身亡,拟撤案。28日下午,洞口县公安局官方微博称“‘5·25’杀人案于5月28日成功告破”。警情通报显示,28日上午,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张居迁藏匿地点,在围捕中,张居迁走投无路,畏罪自杀身亡。
“便宜他了”,有网友在得知这一消息后评论道。实质上,嫌犯在逃时,就有一些网友愤怒地表示:“建议现场击毙!”
“在法院判决之前任何人不能违法剥夺其生命权。”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畅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当场击毙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一般适用于存在暴力犯罪行为,经警告无效,不采取措施可能会造成更大、更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形。
因为嫌疑人自杀,该案至此终结。
刘畅表示,我国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可以追究,由犯罪嫌疑人的遗产进行赔偿。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佳华律师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尽管该事件对受害人及家属是无法挽回的悲痛,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未经法院审判不得确立嫌疑人为实施犯罪的人,而法院更不能对一个死亡的人认定有罪。此外,法律和公安机关也不能要求其家属进行赔偿,“除非是家属自愿”。
三
中国新闻周刊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张居迁自1992年起,曾因犯盗窃罪、流氓罪多次被判刑。
提及张居迁的两份判决书显示,张居迁,男,1963年5月21日出生于湖南省洞口县,汉族,文盲,农民。因犯盗窃罪、流氓罪,于1992年被武冈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8月15日被武冈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1年1月6日假释释放,2012年10月15日假释考验期满;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11月26日被洞口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5年4月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5年7月8日,被怀化市洪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如何预防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再犯罪,一直都是国内外的难题。”张佳华表示,发生这起事件可能与嫌疑人原有的服刑未达到应有的教育改造,嫌疑人服刑完毕后再难就业、生存、回归社会,对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评估不充分有关。
如何预防此类恶性案件的发生?刘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对此,基层社区民警要对辖区内的重点人员实施管控工作,重点人员包括存在危害行为嫌疑或者有前科记录的人员,措施包括外围走访、跟踪监控、定期谈话、风险评估等多种方式。“基层民警一直在做重点人口管控工作,如果能够有效开展起来,对于预防犯罪会有很大的帮助。”
张佳华认为,如果有对服刑完毕人员相应的辅助再就业的政策和社会组织,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这类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