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律师回应起诉怎么回事?清华大学起诉清华幼儿园事件始末
昨日,清华大学诉江西省赣州市多个清华幼儿园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开庭审理,有被告提到,清华两字在东晋时候就有,清华二字在中华大地被广泛使用。清华幼儿园取名与清华大学没有任何关联。对“清华”作何释义是否构成侵权引发热议!对此,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陈志兴表示,对于商标近似与否的判断,还需要考虑是否会使得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江西石城清华幼儿园对“清华”二字的使用不太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所以,在这种情形下,法院可能也不会判定构成近似,这样也就是不侵权的。另一场庭审中有被告表示:“原告是1998年核准清华商标,且華是繁体字,被告是2004年登记的简体字,两者有明显差异”,仅仅是简繁体商标的差别是否构成侵权?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俊武表示:汉字繁简体对商标近似性判断没有差异。
清华大学起诉清华幼儿园事件始末
5月8日上午,清华大学诉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清华幼儿园“侵害商标纠纷一案”开庭审理。据悉,清华大学还因此将赣州市章贡区清华幼儿园、宁都县清华名府幼儿园、上犹县清华幼儿园、清华现代幼儿园等多家幼儿园告到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清华大学起诉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清华幼儿园的诉状显示,
其前身系1911年创建的清华学堂,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原告于1998年11月21日取得第1225974号“清華”注册商标专用权,于2009年1月28日取得第4724561号“清華大学”注册商标专用权,使用范围均为第41类“学校(教育)、培训”等服务。2006年10月16日,国家商标局将“清华大学(清华)”认定为驰名商标。
“被告在经营清华幼儿园过程中使用了‘清华’字样,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原告‘清華’注册商标及校名登记时间在先并极具知名度,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登记注册并使用了‘清华’园名与原告驰名商标及校名‘清华’构成近似,且容易造成混淆,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据此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登报道歉一个月、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50万元。
在5月8日的庭审中,江西石城县清华幼儿园对清华大学的起诉进行了答辩。据庭审直播显示,被告称:
“原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石城县清华幼儿园与远在千里之外的清华大学有任何关联,原告的联想力过于丰富,千里之外要求一家风马牛不相及的小小幼儿园赔50万,只因为名字与其相同,其实是霸道,是名副其实的‘学霸’。”
在法庭上,被告提出清华两字是中国传统文化元素,在东晋时候就有,其含义丰富,如景物清秀美丽、文章清逸华美、清新之气……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清华大学不具有‘清华’二字的著作权,也就不存在专属权。”被告辩护律师称,且石城县清华幼儿园于1998年8月开始招生,早于清华大学的“清華”商标,享有“清华”二字的在先使用权。
被告还提到,“清华”二字在中华大地上广泛使用,如江西婺源的清华镇,石城县的清华大道等等,清华幼儿园取名与清华大学没有任何关联。
被告认为,本案是一起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但原被告双方主体不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侵权行为。清华大学和清华幼儿园均没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因此谈不上商事竞争,也谈不上扰乱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