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20天后才知晓是凶宅事件始末房东违法吗?租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杭州,今年3月份,小刘和朋友租下一套80平米的房子,住了20余天,小刘才听邻居说这是“凶宅”,这栋楼去年发生过跳楼事件,当时死者就落在她们2楼露台上。
得知消息的当晚,小刘就和朋友搬到宾馆住,吓得不敢上厕所。
其后找房东协商未果,房东一直把责任推给房产中介,认为露台属于公共区域。
小刘已准备走司法途径维权。
据律师介绍,房主未将该房子的全部信息,包括之前有过死亡、凶杀等情况,全部告知租客,涉嫌隐瞒,可能会构成欺诈。
租房住是个很普遍的问题,当然自己有房子住是最好的,如果没有房子住久需要租房住了。租房住的好处就是想住哪里就住哪里。但是租房要注意的问题很多,今天就来说说租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租的房子是否正规、租房周围环境、租房价格等。
1,租房,不是说交了钱去住就没有问题了。要看看房子是否正规。如果是类似于城中村里的违建房,就最好不要租住。免得出现问题麻烦搬。
2,房东的问题,房东是有你租住的房子的钥匙的人。所以要看房东是不是一个好人,如果房东不是一个好人,没有原则的人,还是不要租他的房子了。以免日后出现问题,自己麻烦。当然要辨别是否是真的房东。要提防骗子。
3,租房图的就是方便。所以租房的周围环境要方便,在上班附近最好,不是的话也要是交通方便,超市方便的地方。重要的是租房周围没有杂七杂八不正经的人。
4,租房是一项很大的开销,所以要对比下租房的价格,相同地段的房子,同等设施的房子价格。能省一点是一点哦。
总之,在外租房要小心,要选择好的房子来租,当然也要看房租多少。还有其他的小问题就需要自己去注意了。
结合小刘的实际情况,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承租的房子之前有人跳楼,按照民间习俗一般都会被大众认为是“凶宅”,作为普通百姓在心理上都是很难接受自己居住的房子属于“凶宅”,可见“凶宅”这一事实是属于决定小刘是否承租的重要信息条件。
现房东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导致小刘在对承租房屋的情况产生重大误解之下签订了租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小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租金。同时,根据《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此,小刘有权主张赔偿,当然,这里的赔偿损失必须以实际发生或具有关联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