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检察机关去年批捕涉知识产权犯罪5627人
最高检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情况。
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郑新俭厅长介绍称,2018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306件5627人,同比均上升31.7%;提起公诉4458件8325人,同比分别上升21.3%和22.3%。
其中,批捕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侵犯商标权犯罪3100件5266人,起诉4136件7741人;批捕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等侵犯著作权犯罪107件174人,起诉145件304人;批捕侵犯商业秘密罪28件53人,起诉27件56人;批捕数罪或他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行为70件133人,提起公诉147件220人。
郑新俭表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立案、刑事抗诉等法律监督职能,及时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问题。2018年,经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43件464人。经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89件237人。向公安机关书面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11件次,公安机关已纠正165件次;提出刑事抗诉55件,法院已改判38人。
郑新俭透露,2018年,经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31件148人,其中侵犯商标类犯罪121件138人,侵犯著作权类犯罪5件5人,侵犯商业秘密罪4件4人。如广东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中,准确认定涉案公司对商标享有在先使用权,不构成犯罪,依法监督撤案。检察官还考虑到被扣押服装季节性特点,加快审查,53天即办结本案,使服装得以应季出售,为公司避免上千万元损失,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郑新俭还透露,2018年,最高检挂牌督办了江门“1·19”假冒注册商标案等10起重大侵犯商标权案件;联合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对天津冯某某涉嫌利用网盘传播侵权作品案等22起案件予以挂牌督办,并于10月派员赴四川、福建现场督导案件办理。不少地方检察机关也对辖区内的重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挂牌督办,如上海市检察院挂牌督办章某某等涉嫌侵犯著作权案等10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