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视觉中国为什么可以用中国两个字作为公司名称?
近日,视觉中国事件引发社会的高度关注。不仅网友质疑其版权的合法性,甚至共青团中央微博也发出了质问--“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有网友评论,视觉中国,中国让你代表了吗?
2019年4月15日,有热心网友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众留言系统留言,为啥视觉中国可以用“中国”两个字作为公司的名称?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答复:
视觉中国公司名称为“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为香港公司“视觉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介绍,登记注册局(又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中央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因此,由香港公司“视觉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出资的“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是合法的。
另据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中国商标网网站,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向其申请的“视觉中国”注册商标(英文名为VISUAL CHINA GROUP)“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