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有“漏洞”无辜受害者举证难
央视《焦点访谈》昨报道:你从来没有去注册过公司,可不知什么时候你名下却多了一家甚至几家、几十家公司,莫名其妙地当上了老板,做起了法人代表,或者,更糟糕的,因为有的公司欠账不还,你还上了老赖黑名单,生活从此变得一团糟。遇到这种事,你会怎么做?你能怎么做?你肯定想给自己找一个清白。近年来,这样的情况多地、多人身上都有发生。但是,还自己清白的路,走得很艰难。
石家庄市的冯黎明先生,去年4月,当地部门在保障房资格复查中,查出他名下有两家公司,取消了他继续租住保障房的资格。刚参加工作不久,哪里来的公司?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冯先生开始了在多个部门之间的奔波。而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冯先生觉得自己走进了死胡同。300多天的奔波,让一个月收入不到5000元的家庭不堪重负。
冯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仅仅一个月的时间,《焦点访谈》记者就接到了全国各地上千份案例。重庆的韩先生,偶然发现名下有公司,前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查,欠款1800万元,成了老赖;一位金女士,名下的公司欠下巨额款项,被限制坐飞机高铁,想证明自己是被冒名的,也只能坐上绿皮车前往广州。广西的莫先生,被冒名注册了130多家公司,即便每次起诉都能胜诉,按照每个官司三个月来计算,也要花上十几二十年。
那么,一旦身份信息被人冒用,注册了公司,权益遭到侵害,是不是就真的不好解决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公司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在公司登记方面有短板、有漏洞、有盲区,忽视了有人盗用他人身份证信息注册公司的情况,无辜的受害者举证非常难。让无辜的老百姓代人受过,非常不公平。相关部门要有担当,第一条,先把无辜的被盗用名义的人择出去,让他们的权利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