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对地铁“凤爪女”,要谴责不要苛责
据《北京日报》1月30日报道,此前因在北京地铁13号线上吃沙琪玛遭网友曝光的上海“凤爪女”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北京公交警方行政拘留。这一处罚引来许多网友们的拍手称快,大呼“抓得好”。
之所以如此,实在是因为这个“凤爪女”不是初犯。早在3年前,该女就因在上海地铁2号线车厢内,一边吃泡椒凤爪,一边将残渣吐在地上,引起周边乘客不满后她还舌战群雄,极力替自己辩护,其“凤爪女”的称号便由此而来。不久后,此女又被爆出在上海地铁车厢内食用麻辣烫。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地触碰公众的道德底线,自然会引发公众的反感和愤怒。
说实话,最初看到这则新闻时,我也有大快人心的感觉,心想,这种“恶人”终于为自己的“愚蠢”付出了代价,看她以后还敢不敢“嘚瑟”。不过,回过头来一想,却又觉有不妥之处,我们该不该对其如此兴师动众地问罪,该不该如此苛责一个人的道德行为呢?
固然,“凤爪女”的所作所为不容于文明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应该受到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毕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我们对这种行为不发声、不制止,那么社会就会失序,文明就会蒙尘。
但是,文明社会的另一面也体现在公众对待此类事件的态度和方式上,适度的谴责无可厚非,但一味地苛责、谩骂,甚至在其被拘捕后落井下石,冷嘲热讽,恐怕也不是什么文明之举。
平心而论,我们每个人都会有一些坏习惯,也会偶尔在公共场所干出一些像随地吐痰这样不雅、不文明的行为来,甚至不少人也会在上班赶路的时候在地铁中吃东西。应该说,只要不是故意为之,这些行为都可原谅,社会舆论也应该具有包容这些小错的空间,否则受其害的也必然是我们自己。
回过头来看,排除舆论加诸其身上的各类标签,还原到事情的本身,“凤爪女”并非是一个罪大恶极、十恶不赦的恶人,而只是一个有着坏习惯,公共道德淡薄的普通人,若论恶劣程度,还比不上列车上的“霸座”行为。其可恶之处就在于屡教屡犯,死不悔改。但已有曝光在先,法治制裁在后,作为公众,实在不应该再有过多的苛责了。
此外,在一味谴责的同时,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冷静下来思考一下,到底是什么原因,该女竟会三番五次如此作为?这里头有没有更深的问题和原因,到底是习惯使然,还是明知故犯,或者是本身存在着某种心理问题?又或者是真如此前有人猜测的那样,是为了博名而自抬身价?不同的动因,就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态度和举措。
说到底,法律的目的并非是为了惩处,舆论的谴责也并不是为“污名化”个体。因此,在面对此类事件时,我们不该只图“嘴上痛快”,而要理性、冷静对待和探讨,找出其背后的动因,对症下药,防止此类事件的重演。这才是一个文明社会该有的温度和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