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出台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出台若干措施,旨在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进一步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进门入企 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依托“一个窗口对外”“生态助企轻骑兵大篷车”机制,通过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助企咨询”专栏等渠道,广泛收集涉企生态环境领域问题诉求,并在时限内给予答复或提供解决建议方案;情况复杂的,结合企业需求,组建“生态助企轻骑兵大篷车”服务团,开展集中进门入企服务,精准帮助企业破解难题。
“打捆”审批 推动环评联动改革
继续支持资源禀赋好、发展效益佳、主导产业清晰、生态环保基础设施齐备、环境管理水平高的产业园区(开发区)纳入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试点范围,实施部分登记表免于环评备案管理、同类项目报告表“打捆”审批等改革措施,惠及更多民营企业。
量小免购 优化排污指标管理
在严格实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免购买排污权交易指标、提交总量来源说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的建设项目,免予提交总量来源说明,全市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
清单管理 提升环境执法效能
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原则上以自动在线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走航车、无人机等智能智慧的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对非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经企业自查自证后可免予现场核实。结合送法入企等优化帮扶服务方式,指导帮扶企业梳理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及时预警正向发展,有效提升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水平。充分运用“生态云”等信息化平台和亲清服务平台,对重点排污单位加强环境问题隐患动态预警和远程帮扶指导。
宽严相济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认真落实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完善执法“三项制度”和执法“四张清单”,加强包容审慎监管,依法实施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减轻和从轻处罚以及免予行政强制等措施。对行政相对人一次性缴纳罚款确有经济困难提出申请的,按相关流程予以办理,构建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执法格局。
优化评价 “知错能改”修复信用
依托省信用评价系统,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环保诚信”和“环保良好”企业,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并将评价结果抄告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及时指导企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在企业履行相关义务后,快速调整信用评级,实现信用快速修复,让“知错能改”的企业及时正常享受优惠政策。
降本增效 支持污染集中治理
鼓励支持并加强指导建设区域活性炭集中再生、溶剂集中回收处置、集中喷涂、畜禽粪肥集中处理、餐饮油烟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通过共享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助力企业污染治理降本增效。
支持环保 鼓励民企进入产业
持续落实《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产业化促进“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若干措施》,坚持以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支撑环境质量改善提升,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谋划实施,引导环保企业延伸拓展服务范围和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生态环保领域,促进我市生态环保产业加快发展。(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 谢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