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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为社矫对象跑船出海“破例”

2024-12-23 18:37:00 来源:福建日报

“可算能再次出海了,我一定好好工作,踏实做人!”近日,平潭一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王勇(化名)拿到《社区矫正事项审批告知书》时,对着检察官连声道谢。

王勇今年59岁,此前,他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矫正期限于2023年7月25日起至2026年7月24日。

今年9月,王勇与当地一间船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成为一名外派船长。

可在海上作业,受限于距离远、范围广、周期长等,难免会出现信号时有时无的问题,导致社区矫正对象无法按时在“社矫通”App上进行定位签到,因此会被系统判定为“失联”,进而受到相应的处罚。

“我没有其他手艺,唯一的技能就是跑船,这可咋办?”为了保住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王勇向平潭社区矫正管理局申请了为期六个月的涉海涉渔外出许可。

但在平潭,社区矫正对象长期出海活动,并无先例可循。怎么办?

得知王勇的诉求后,平潭检察院立刻展开核实调查,实地走访了解王勇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并对其长期出海活动的必要性进行分析研判。

很快,平潭检察院会同平潭社区矫正管理局举办公开听证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详细阐释以及问询,这也是平潭首次召开关于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申请的听证会议。

由于在社区矫正管理期间,王勇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公益活动,表现良好。经审慎合议,听证小组一致认为其外出活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外出路线和外出风险可控,让其出海谋生可解决生活就业的实际困难,故决定批准王勇的外出申请。

据悉,今年以来,平潭检察院深入调查发现,全区有较多社区矫正对象从事涉海涉渔工作,他们主要从事海上作业,存在着谋生手段单一、工作性质特殊等情况。对于这些家庭而言,不能出海,就意味着没有经济来源。

让涉海涉渔社矫对象“出得去、上得船、稳得住、有收入”,关键在于日常监督是否扎实深入。为此,平潭检察院不断健全涉海涉渔社区矫正体制机制,做到“事前”督促社区矫正机构做好出海报备手续,“事中”重点关注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的海上监管问题,“事后”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普法教育工作。同时加强与平潭政法工作部、平潭社区矫正管理局等单位的沟通协调,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

“能够顺利‘请假’出海,不仅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社区矫正对象再次违法犯罪,也可以更好地帮助他们重返社会、融入正常生活。”平潭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薛年丰告诉记者,目前已累计批准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共23人次。(本报记者 张哲昊 通讯员 谢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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