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房票制度 厦门允许房票跨行政区购房
东南网10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厦门将进一步优化房票制度,放开房票购房区域,增加房票使用功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好房子”的需求。近日,厦门市出台《关于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优化住房供应机制、完善房票制度、动态调整征收补偿标准、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等九个方面,提出21条具体措施。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好房子”的需求,此次《方案》明确,要进一步优化房票制度,全面覆盖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项目,从“建房”“等房”安置变为“买房”“现房”安置。同时,放开房票购房区域,鼓励被征收人在本辖区购房安置,允许跨行政区购房安置。增加房票使用功能,在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可购买公寓、厂房、办公用房,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
此外,厦门将建立征收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等价值原则,使征收补偿标准与周边房地产商品房市场价格相适应;按照与市场化租赁标准相适应的原则,调整临时安置费补偿机制。《方案》还提出,将通过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来优化住房供应机制。严控增量方面,新启动的征地拆迁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已实施的征地拆迁项目,除已经在建的安置型商品房、安置房项目外,优先使用房票盘活新建商品房及存量安置房源,提高居住品质,减少房地产市场供应。存量方面,建立政策性房源库,将商品房、安置型商品房、安置房等存量房源统筹用于安置房、保障性住房、人才房等政策性住房。提高质量方面,按照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标准,加大“好房子”供应。优先在配套成熟区域供应土地,推行绿色建造、智能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完善住房周边出行、教育、养老、托育等生产生活配套。
据悉《方案》自发布之日(10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小贴示
什么是“房票”?
“房票”是指在征收住宅房屋时,将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以货币形式计入房票面值,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购买房屋持房票即可抵扣票面金额。
与其他方式相比,通过房票安置,打破传统的统筹建设安置小区安置模式,增加了被征收人自主购房安置模式,拓宽了安置渠道和安置空间,给被征收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同时也打破安置房建设慢、过渡周期长等状况,无需多年等待,市民拿着房票就能买到心仪的房子,也不用被动地选择居住在“回迁房”,在改善型住房方面,让市民有了更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