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近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的补充通知》,在2022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通知》的基础上,对48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明确。
确定原则
逐条逐项细化分解
市安办协同市委编办,牵头成立专班,在对《福建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进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遵循职责法定、“三管三必须”、上下对应、业态相近4个原则,依据市级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参照省政府安委会分工进一步调整明确15个监管部门15条31项职责分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责1条1项由工信部门划转至应急管理部门,梳理、细化包括醇基燃料、海上风电、玻璃栈道、民宿等在内的16条16项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体系。
健全机制 保障职责分工落实
此前,我市在《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通知》明确建立标准化建设、齐抓共管、联合会商、综合执法、事前追责、曝光警示、技术支撑、举报奖励8大工作机制和明晰监管权力责任、推动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工作协调配合、加大宣传造势力度、强化应急救援准备、严格监管责任追究6项工作要求。此次,在此前的《通知》基础上,市安委会增加5条保障措施,进一步对机制体系进行完善。
这5条保障措施为:一是对招商引资引入的新兴行业、领域业态项目,在项目建设的同时,要按照“业务相近”原则明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并指导、督促落实到位;二是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在督促落实整改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同时,要一并抄送具有行政处罚权限的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三是各级各部门要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为抓手,创新各种监管方法,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四是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纪检监察、安委会办公室等部门坚持同向发力、传导压力、形成合力,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定期不定期组织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开展专项巡察;五是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评价指标和党政领导干部奖优罚劣、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推动各级各部门主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 林书修 通讯员 王文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