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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九类对象可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024-07-18 19:41:59 来源:泉州晚报

来自泉州市人社局的消息,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社保补贴”)政策,申报日期截至2024年9月30日。今年以来,全市已向174人发放2023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98.39万元。

◆社保补贴政策

具有福建省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实现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在社保缴交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2024年受理2023年度社保补贴申请。

◆9类补贴对象

“4050”失业人员(指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人员(以失业登记日期为准,后续无就业记录);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在福建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实名制登记的脱贫劳动力(原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可给予不超过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实际缴费额2/3的补贴。

◆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温馨提醒

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对从未申请过社保补贴的人员,需先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申报。社保补贴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转灵活就业登记,同时又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份起算。申领社保补贴期间不可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持《残疾人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残联部门社保补贴政策和人社部门社保补贴政策。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在企业中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的不得申领社保补贴。50周岁以上(含)的女性人员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不得再享受社保补贴政策(原已享受补贴政策的可按旧规定享受至期满)。 (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吴宗宝 通讯员王英群 实习生钟熠婷)

◆联系电话

鲤城区:22988543

丰泽区:22585440 22586440

洛江区:22633578

泉港区:87993767

晋江市:85661234

石狮市:88886701 88886711

南安市:86353570

惠安县:87390967

安溪县:23232174

永春县:23897529

德化县:23528831

台商区:27390571

市本级:22376042 22376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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