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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个体工商户可自主申报“名特优新”

2024-06-28 12:27:11 来源:海峡导报

东南网6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少蓉 通讯员 曾文婷 陈雪松)个体工商户是厦门市经济最微观、最活跃的因素,也是与百姓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经营主体。目前,厦门市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超45万户,约占全市经营主体总量的一半,已成为参与推动厦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个体工商户“量身定制”15条帮扶措施,改“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进一步激发个体工商户活力和创造力,稳定生产经营。

划分“三型四类”实行差异化帮扶

根据《实施方案》,分型是将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根据福建省分型判定指标,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型。而分类,则是在分型判定基础上,对已纳入“成长型”“发展型”且诚信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通过自主申报或部门推荐认定,划分为“名特优新”四类。

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实行基础标准全国统一、分型标准以省为单位、分类标准以市为单位确定的方式。据此,在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的基础上,《实施方案》配套发布厦门市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明确厦门市分类原则、来源、认定方式等认定程序,并逐项细化厦门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分类标准,体现厦门市特色元素,如“新闽菜”“名厨名菜名店”“鹭品”“厦门老字号”等,进一步呼应厦门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及发展导向。

分类分型后,《实施方案》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内,统筹各方面资源,对“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及“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提出15条针对性差异化帮扶措施,并配套细化办事指引,确保方案落地后指向明确、可操作、快兑现。

自主申报“名特优新”认定流程公开透明

《实施方案》明确,个体工商户分类认定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一次。属于“成长型”和“发展型”的个体工商户,根据属地原则,个体工商户可自主申报为“名、特、优、新”四类中的一类,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认定。申报期为每年8月中旬分型判定结束后启动,并于11月底前完成分类。次年1月1日起,各部门对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实施精准帮扶。《实施方案》强调,在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等工作中,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不得在分类认定、评估确认等过程中,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摊派或索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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