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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起家庭住房“以旧换新”可申请办理

2024-05-22 15:29:08 来源:闽南日报

记者获悉,备受市民关注的家庭住房“以旧换新”将于6月3日起开始受理。截至5月21日,市区(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已有26家房企的27个在建在售项目逾3000套房源入驻“以旧换新”平台。

5月24日起,市民可在漳州市房屋租售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zzfc.zzcia.com/)查看房源信息。6月3日起,市民可携相关材料到芗城区延安北路东盛大厦三楼“以旧换新”服务窗口现场办理,同时也可通过上述平台进行“以旧换新”线上申请,申请时间为6月3日至12月31日,期间若平台运营主体累计购满1000套“旧房”,则提前终止。

本次“以旧换新”事项由漳州安居智家住房开发有限公司和漳州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责运营。经征集,目前漳州市共有9家评估机构、68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加入“以旧换新”平台。“旧房”挂牌交易价格通过平台合作的评估机构按“一编一审”方式确定,产权人签订《预购买协议书》后其“旧房”将被锁定,交易资金须实施监管。

“以旧换新”期间,认购的“新房”若为房源库内房源,房企锁定该房源时间最长至存量住房挂牌交易时限止。若到期“旧房”交易资金还无法按相关协议约定金额转入房企账户,产权人(本人、配偶或子女)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先行签订购房合同,待入账资金达到首付款后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或由房企继续锁定房源至入账资金达到首付款再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手续。若约定挂牌交易时限截止后“旧房”未能售出,由运营主体按双方确认的价格下调10%购买。

值得注意的是,“以旧换新”须实现“卖旧”且“买新”,即产权人卖出一套“旧房”,其本人、配偶或子女至少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若签订协议“卖旧”但未按约定认购新房,则运营主体不予购买该“旧房”,且产权人须承担违约责任。新购商品住房若为期房,且所卖“旧房”为产权人家庭唯一住房,产权人可向运营主体申请返租,返租合同需另行签订。租金标准为自“旧房”不动产转移登记之日起至新房交付(以房企通知的交付时间为准)后第十个月内,电梯房15元/平方米、楼梯房10元/平方米,若超期仍需续租的(即从第十一个月起),租金按上述标准上浮50%计收。(闽南日报记者 蔡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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