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根据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暂行规定、办法的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升烟火气、进一步推动泉州古城旅游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快速化交通体系提升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对台祖庭文化交流交往情况的专项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做强做优职业教育,服务新兴产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渔港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报告;
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的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2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23年市本级决算;
3.审查和批准2024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支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1—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关于2024年1—7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听取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及《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执法检查(三级联动)。
四、开展专题询问
1.对市政府关于提升烟火气、进一步推动泉州古城旅游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2.对“一府两院”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五、开展履职评议
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进行履职评议。
六、开展满意度测评
1.对市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安机关规范刑事案件受案立案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2.对市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3.对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4.对市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发挥侨资源优势助推文旅经济发展情况的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5.对市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2年度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6.对市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茶产业发展情况的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7.选择1—2件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或《民情专报》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七、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贯彻落实《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与各报备单位沟通联系,督促各报备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报备。加大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力度,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制度。
对列入202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具体组织实施的各专委会、工委(室)要严格遵守监督法、我省实施办法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规定,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保证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