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有三个严禁 福州老旧小区常见“飞线”充电
26日,市房管局发布《致全市物业小区居民的一封信》,就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提出“三个严禁”要求: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进梯入户;严禁电动自行车在走廊、疏散走道、楼梯间、电梯间、公共门厅和安全出口处停放及充电;严禁私拉电线、“飞线”充电。
杨桥西路一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在通道上充电。记者 赖志昌 摄
“如发现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火灾隐患,请立即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反映或拨打举报电话12345向属地街镇或消防部门反映。对于违规停放、违规充电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属地街镇或消防部门可依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进行处罚。发现火情请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119。”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电动自行车到底该停在哪?2023年9月施行的《福建省消防条例》对上述问题做了明确规定。该《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当停放在单位、住宅区的指定区域,禁止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等。
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要如何设置,《条例》也给出了答案。《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及住宅区,应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集中或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其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制定。
市城乡建设局此前印发实施的《福州市电动车充电设施消防设计导则(试行)》则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宜独立设置,设置在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首层、半地下层或地下一层,并宜靠外墙布置,不应设置在负二层及其他建筑楼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设在建筑物底层(架空层)的,应当设置耐火极限不小于2小时的楼板和上部建筑进行分隔,底层(架空层)的外墙门、窗等开口的上方应设置不燃性防火挑檐;上部建筑的疏散楼梯应通过专用通道直通室外。
记者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管理单位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7日,记者随机走访福州多个小区,发现不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存在安全隐患。记者27日上午来到仓山区状元山庄文英花园,只见小区13栋的架空层内,停放了不少电动车。靠近入户梯的位置还挂着一个插排,一辆电动自行车正在“飞线”充电。记者顺着电线往上看,发现该插排从六楼的一户居民家中直接甩下来。
记者走访该小区多个楼栋发现,各楼栋架空层内都停放着电动车,“飞线”充电的不在少数。“平常回家总能看到楼下有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一些电动自行车主还私拉电线充电,看着就危险。”小区居民林先生说。
随后,记者来到杨桥西路的坡下新村。小区9栋门前,一辆电动自行车正在充电,电线是从一楼的杂物间直接拉出来的,插座直接放在地面上。距离不远处,记者同样看到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插座则挂在杂物间的铁门上。之后,记者走访了鼓楼区福三小区等多个老旧小区,发现上述小区都有“飞线”充电的情况。
走访中,记者了解到,不少老旧小区物业对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较为松散,没有严格划分电动自行车的停放或充电区域。不过,记者也发现有些小区比较规范地管理电动自行车充电。仓山区联通花园、台江区海润滨江花园等小区设置了统一充电和停放车辆的停车棚,内设智能扫码充电设施,有些还配备了智能消防系统。(记者 赖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