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户有空中花园 泉州立体生态住宅来了
闽南网1月24日讯(闽南网记者 苏毓茹)在城市中层层有园林、户户有庭院,这种推门见绿的生态居住体验你是否想象过?这样的场景在泉州即将变成现实。24日,闽南网记者从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进生态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建设美丽家园,泉州将在中心城区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
据悉,立体生态住宅是将绿色生态理念注入城市建筑,通过平台立体绿化,形成户户有花园庭院的建筑模式。“立体生态住宅打破了传统居住模式,为城市提供了新的居住方案,让城市建筑与园林景观相生共融,真正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市资源规划局技术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行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对推动房地产行业实现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试点项目的建设形式为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园林街巷、底层公共休闲空间等,住宅建筑单套套内建筑面积应大于120平方米。
其中,户属空中花园,要求设置外挑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的空中花园,宜设置在每套住宅的客厅外及建筑转角处,且空中花园正对上一层外墙面不得设有客厅、卧室、厨房、书房的窗户,保证私密性。空中园林街巷,要求设置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供业主共享的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底层公共休闲空间,要求建筑底层(除底层设置商业外)设置层高不低于3.3米、不高于6米的居民公共休闲活动空间。
需要注意的是,住宅建筑北面不得设置空中花园、空中园林街巷,不得设置跃层式住宅,不得设计带有敞开连廊的户型。
根据要求,项目适用范围包括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的,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合同及规划条件中明确可作为立体生态住宅的住宅、商住等项目。在泉州市资源规划局允许的中心城区或重点地段试点地块项目且在地块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时才可进行规划建设。
若试点项目采用户属空中花园建筑形式,外挑尺寸应不小于2.4米且不大于4.0米,高度不应低于2个自然层高,绿化部分面积不应小于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50%,覆土厚度不小于0.5米,并布置自动点灌系统,空中花园不封闭、无围护结构,且后期不得分割。户属空中花园如符合上述条件,允许空中花园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且不受技术规定有关该类空间的面积比例控制。
若试点建筑采用空中园林街巷建筑形式,应设有连接一定数量住户、供业主共享的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高度不应低于2个自然层高,平台不封闭、无围护结构,且后期不得分割,开敞面无围护墙但应有围护设施,沿开敞面应做绿化。开敞式公共平台如符合上述条件,允许公共平台(不含公共配套设施)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建筑面宽不受相关技术规定的面宽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