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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烟花爆竹限放规定公布(附放假通知)

2024-01-16 20:05:05 来源: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春节放假安排来了!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4年春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2月10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8天。2月4日(星期日)、2月18日(星期日)上班。鼓励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安排职工在除夕(2月9日)休息。

点烟花、放爆竹是春节期间不少市民过节的传统。烟花爆竹燃放需要注意什么?15日,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最新限放规定!

2024年春节期间,福州市限放区限燃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燃放规定

全市禁放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

●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烟台山、鼓岭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内;

●建(构)筑物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连江县辖区内涉及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五区限放区域: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

限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

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限放区域限放品种、规格:

限制燃放区限燃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若未遵规守法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烟花爆竹经营者违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的污染,让城市多一抹绿色,为美丽的蓝天、清新的空气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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