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村民医疗互助 看病费用“再报销”
村民医疗互助
看病费用“再报销”
福州过去三年发放629.7万元互助金,6271人次受益
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无法实现全额覆盖,农村困难家庭因病致困、因病返贫的问题如何破解?福州给出的答案是开展乡镇村民医疗互助项目。过去三年,该项目累计发放互助金629.7万元,惠及群众6271人次,患者住院自付医疗负担平均降低25%以上。
2020年,福州市民政部门按照“政府引导支持,镇村组织发动,群众自愿参与,社会捐赠赞助,专业服务支撑”的思路,以“福村宝”第三方平台为依托,推动“乡镇村民医疗互助”机制在福清、连江、闽清开展试点。其中,首批试点的永泰县乡村医疗互助项目,入选第三届“全球减贫最佳案例”。
家住大洋镇苍霞村的小何是医疗互助项目的一名受益者。此前,因患慢性肾病,22岁的小何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期间共花费7.2万余元。这对于一般的农村家庭而言,无疑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恰逢福州市在永泰县樟城镇、大洋镇、霞拔乡3个乡镇率先试点开展“福村宝”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项目,小何成为第一批参保群众。“参保费每人每年45元,其中个人出资40元,政府出资5元,特殊困难群体享受全额资助。”回想起来,小何为自己参保感到庆幸,“当时我住院的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花费了1.3万余元,再经‘福村宝’二次报销,收到了1万多元的补助,实实在在地减轻了家庭负担。”
“目前,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保障水平维持在50%左右,商业保险受年龄、基础病等限制,农村群众接受程度低。一旦生了大病,刚刚脱贫的人口就可能因病致困返贫。”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医疗互助项目跳出了依托政府财政投入的老思路,发挥社会和个人作用,走了一条新的互助路。
与其他医疗保障不同,医疗互助项目不仅面向全体户籍人员,参保不受年龄大小、健康状况限制,而且起付门槛低,住院对象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单次住院个人支付金额达到4000元即可享受补助,填补了商业保险“老不保、病不保”的真空地带。
在报销额度上,医疗互助项目采用国家医保局、卫健委相关技术标准,实行1539个病种定额补助。不论在哪里看病,按照“同样病种同样补、大病大补、小病小补”的原则,实现“一个标准一视同仁,只认标准不认人,只认病种不认医院”的公平导向。
因为这些优势特点,医疗互助项目深受村民的认可。2021年,该机制覆盖永泰县全域21个乡镇272个村(居)。2022年,闽清县将坂东镇、池园镇作为首批试点乡镇推行医疗互助。2023年,该机制相继在连江县琯头镇、透堡镇,福清市三山镇、沙埔镇、高山镇开展试点。(记者 叶欣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