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号 | 下载APP
关注公众号

女童店铺内被狗咬伤,谁担责?养犬店主被判赔偿

2023-12-12 15:09:22 来源:福州晚报

女童到店铺玩耍时被店主饲养的小狗咬伤,责任应该由谁承担?近日,福清法院判决,店主对伤者作出赔偿。

2023年6月,10岁的小玲(化名)被刘刚养在店铺通道的小狗咬伤右手食指。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小玲的父母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刘刚赔偿小玲相关损失费用。

庭审中,小玲的父母诉称,刘刚对饲养的狗看管不严,导致孩子的身心健康受损;刘刚辩称,小玲进店玩耍,系因逗狗而受伤;饲养的狗有拴着,事故责任不在己方。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刘刚饲养的狗咬伤小玲,刘刚作为动物饲养人对饲养的动物负有管理义务,但事发时狗无人看管,也没有进行圈养或设置护栏;刘刚辩称小玲逗狗导致被咬伤,但其并未举证证明。因此,刘刚作为动物饲养人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刘刚赔偿小玲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384.82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莉)

+1
您的观点仅代表您本人,请文明发言,严禁散播谣言和诽谤他人
登录并发表
所有评论
海峡城市网 hxcsw.com Copyright © 201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 :闽ICP备15016526号-2 联系邮箱:1102859911@qq.com 联系电话:400 186 0591
免责声明:海峡城市网不承担由内容提供商提供的信息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请与内容提供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