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满足四个条件 车辆才能进校园
记者23日了解到,为全面加强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市教育局起草了《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至11月30日,市民可登录福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点击“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点击征求意见稿参与意见征集。
车辆进入校园
须满足四个条件
根据征求意见稿,全市中(含中职)小学、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
车辆进入学校一般须满足四个条件:校门口能满足人车分流的要求;校内有经审批的车辆停放场地或地下停车场;进入车辆能够全程进行监管;车辆行驶的线路、停放的位置没有师生活动。未经学校同意,包括各类机动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自行车等外来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内。
学校自有车辆、教职工车辆、送货车辆等需长期进入校园的各类机动车辆一律办理《车辆出入证》,凭证才能进入校园。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车辆自动识别、人脸识别等设施设备和管理系统。学校每学期开学应至少开展一次录入车辆自动识别系统的车辆的核对和清理。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时,保安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等需临时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经学校同意后才能进入校园,并严格按相关规定行驶、停放。
车辆进出校园
时速不超20公里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可在校门内划定一定相对封闭区域用于集中接送师生的车辆进行临时停靠,与驾驶人员、车辆所有者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在该区域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禁止师生随意出入。
学校重大活动、会议等,机动车辆确需进入校园,均须学校允许后,在确保校园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指定路线行驶和指定地点停放。学校事先要踏勘场地、活动期间要加派人手加强现场指挥管理,必要时请交警部门协助指挥。
所有进出校园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低速慢行(不超过20公里/时),听从指挥,禁止鸣笛,遇到行人,自觉停车让行。师生员工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进出校门或遇人员密集处,原则上应下车推行。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课间活动等师生活动密集时段。
车辆行经路线和停放区不能占用学生活动区域,不能影响师生安全通行,不能影响突发事件应急疏散。校园场地狭小的学校不能设置停车位的,严禁一切机动车辆入内。同时,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限速警示牌、隔离桩、减速带、提示标语等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
门卫室和值班保安人员要对外来车辆严格执行“问、查、记、报”规定,并在《外来车辆出入登记本》规范登记。学校发现非法营运车辆集中接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或上级教育部门。
纳入学校安全建设
重要考核内容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校长(园长)是校内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负全责。学校要制订校园内车辆管理制度,并与教职员工等长期入校的驾驶人签订车辆出入安全责任书。
学校要加强日常管理和定期检查,及时开展各类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将校内交通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对有关人员的考核,对违反规定要求的,依据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校内车辆安全管理作为学校交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安全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对不认真落实规定要求的,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通报批评和问责,对因管理不当出现校内交通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记者 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