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5部门联合印发《厦门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
厦门晚报讯(记者 吴佳)老字号是闪闪发光的金字招牌,早在2017年,厦门就出台了《厦门老字号认定办法》,目前该规范性文件已满5年有效期。近日,为加强厦门老字号规范管理,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厦门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让厦门老字号的申报、认定及管理等有了新依据。
认定
每3年公布新一批次名录 在厦港澳台企业也可申报
《办法》明确,厦门老字号是指在厦门行政区域内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者服务,具有一定的历史底蕴、鲜明的地域文化特色,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社会广泛认同、消费者满意的品牌(字号、商标等)。
厦门老字号如何认定?按照《办法》,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原则上每3年认定并公布新一批次厦门老字号名录。《办法》从品牌和企业两个维度分别明确标准。品牌方面,明确传承时间在30年(含)以上等条件;企业方面,明确传承业务30年(含)以上等要求。同时,企业字号(名称)或注册商标须与老字号品牌(历史曾用名)相一致,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要求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影响力且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将在厦门发展的港澳台资企业纳入申报范围,明确“品牌始创于港澳台地区、在厦门发展的港澳台资企业申报厦门老字号参照《办法》规定执行,其在港澳台地区的品牌创立时间、主营业务等发展历史可合并计算”。
使用
对老字号标识和牌匾 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记者注意到,此次“厦门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作为《办法》的附件也正式对外发布,对厦门老字号标识和牌匾的使用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内容主要包括:厦门老字号标识适用于厦门市商务局认定的厦门老字号及厦门老字号企业;厦门老字号标识只能用于与厦门老字号相一致的产品或服务上,以其老字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并应明显标注获得认定的企业名称,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市商务局统一制作和颁发厦门老字号证书和牌匾,未经许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自行制作、伪造、变造、销售或者冒用;被市商务局移出厦门老字号名录并收回厦门老字号标识使用权及证书、牌匾的企业,自市商务局作出决定之日起,停止使用厦门老字号标识,并负责清理自身使用的有关厦门老字号标识,厦门老字号证书、牌匾由所属区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收缴,交回市商务局统一注销和销毁等。任何单位或个人冒用或滥用厦门老字号标识或牌匾,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管理
“有进有出”不搞终身制 保护“金字招牌”成色
“厦门老字号”并非“终身制”,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保护“金字招牌”成色。《办法》明确,厦门老字号实行“动态管理”,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复核,复核通过的,将向社会公布名录,由市商务局继续授予“厦门老字号”标识使用权。对复核中发现已不符合“厦门老字号”条件的,将被移出“厦门老字号”名录。
除了经营情况、注册商标等出现变化外,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厦门老字号称号的或将被移出名录。
【数据】
厦门目前共有
11家“中华老字号”
20家“福建老字号”
112家“厦门老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