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宁静小区”地方标准正式发布
厦门晚报讯(记者 沈淑婷 通讯员 陈智勇)今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上个月刚刚发布的厦门市地方标准《美丽家园住宅区环境保护规范 宁静小区》。这意味着厦门“宁静小区”的评价指标体系正式建立,小区声环境质量的考察监测以及“宁静小区”评价方法有了规范,对于指导和推动厦门“宁静小区”创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发布评价指标体系 首次制定广场舞管控建议
厦门市地方标准《美丽家园住宅区环境保护规范 宁静小区》界定出清晰、全面的评价指标体系,包含小区基本条件、物业管理、设施建设、公众参与等四个方面。其中,基本条件为约束性指标,必须全部符合。物业管理、设施建设、公众参与作为评分指标,指标项目26个,总分100分,得分≥85分视为达到“宁静小区”要求。
宁静小区中,噪声控制自然是一大重点。小区声环境质量达标的标准如何界定呢?评价指标体系指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厦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厦门绝大多数的居住小区属于声环境功能区2类,执行昼间不高于60dB、夜间不高于50dB的噪声限值。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评价指标体系首次制定出广场舞管控建议。针对小区常见的噪声污染源,首次明确小区广场舞时间、音量及位置等管控要求,建议音响设施不得朝向噪声敏感建筑、远离最近噪声敏感建筑至少25米,音量不高于75dB,活动时间不早于7:00,不晚于21:00。
此外,居民满意度是一大考核重点。首次以约束性指标+评分指标的方式综合开展评价,注重考察居民满意度,将声环境质量达标、居民满意度≥90%作为约束性指标,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鼓励小区参与创建 可自愿向街道办申报
当前厦门正在开展宁静小区试点创建工作,各创建单位实行自愿申报原则。“我们鼓励条件较好的小区开展创建活动,有意向的小区可向属地街道办申报。随后,我们将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居民座谈调查等方式。”市生态环境局大气与环境应急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初步进度安排,宁静小区试点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阶段为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考核验收合格后,市生态环境局将对创建单位授予“宁静小区”称号,并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小区名称及相应的物业服务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创建宁静小区需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着力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创建氛围。通过宁静小区创建,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社区环境更加宁静,生活方式更加文明,邻里关系更加和谐。
【名词解释】
宁静小区是指通过噪声污染控制,声环境质量达标、居民满意度较高,能为居民生活居住、学习办公提供安静人居环境的小区。
【背景】“宁静小区”试点创建 厦门成全国首批城市
2023年5月30日,厦门市被生态环境部确定为第一批“宁静小区”试点创建城市。市生态环境局以此为契机,于8月8日推动印发《厦门市创建宁静小区试点工作方案》,部署全市“宁静小区”创建工作,旨在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噪声治理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共管共治氛围,使治理更高效、小区更美丽、生活更安宁、群众更满意。
方案确定了创建范围、创建内容及创建单位、创建步骤。其中,创建范围上,各区要按实际选择不同居住区类型(如商品房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高校住宅区、城中村、乡村)进行创建,数量不少于2个。
在创建内容中,按照创建标准,小区应成立组织领导,制定小区噪声管理公约并落实相关管控要求,提升小区宣传标识和在线监测等硬件设施,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发动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