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创新利用小微权力监督群强化群众监督
“每家每户都有人在这个微信群,村里干了啥、怎么干的,大家都能在群里看清楚。”17日,永安市小陶镇小陶村,村民刘安松正在浏览村里组建的小微权力监督群,“原来想知道村里做的事、花的钱,得去村务公开栏上看,现在打开手机就知道村务,太方便了。”
刘安松手机里的小微权力监督群是三明市纪委监委强化基层监督、发挥群众监督、提升基层治理的创新举措。
升级村务信息公开渠道
“村级‘三资’没有及时公布”“村里干了什么我们不太清楚”“修桥修路花了多少钱也不了解”……今年4月,三明市纪委监委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的工作方法,深化运用省纪委监委“知、督、促”工作机制,由班子成员带队到各县(市、区)村(社区)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蹲点式调研。面对调研组工作人员,不少村民“吐槽”基层治理中的信息公开问题。
如何让老百姓心里都有一本明白账?通过驻点调研、实地走访、问卷调查,调研组对收集到的问题进行研判,总结得出,村民、居民的不满主要是因为群众监督渠道窄、信息公开不及时、信息公开形式旧。
发现了问题,就要解决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建立监督信息网络平台,扩大群众参与,及时发现、处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规定,三明市纪委监委要求辖区内各基层单位按照“一村(社区)一群”“一户一人”的原则,组建小微权力监督群,延伸基层监督触角。
三明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伍凯频告诉记者,小微权力监督群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群主,村“两委”、驻村干部、乡镇(街道)纪检干部一起入群,在群中公开党务、村务、财务三大类27个事项,特别是在村级收支方面,做到以财务报表和原始发票方式公开、工程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全链条公开、涉民利益事项即时性公开。
目前,三明市已建立小微权力监督群6360个,83.3万人入群,共受理转办民生诉求3959项。
在线围观招投标全过程
“乡亲们,今天美盂桥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在小微权力监督群同步进行直播,欢迎在线监督。”15日,一场村级项目公开招投标现场,大田县武陵乡大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恢固当起了“主播”。
消息一发出,直播间一开,大石村小微权力监督群里热闹起来。35分钟的直播期间,共有100余名群众在线围观。“这多好,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也让我们对村务有参与感。”大石村村民林友全说。
武陵乡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涂清培告诉记者,大石村美盂桥建设项目涉及金额10万多元。按规定,6万元以上的村级项目需要进行公开招投标。以前,此类项目开标会邀请村民代表到场监督,但总有部分代表因各种原因无法到场。现在通过微信群里直播,群众的监督既不缺位也不麻烦。
不只大石村,在三明各村(社区),对项目招标进行全程直播已成常态。“在基层,对于村(居)集体事务,部分群众的参与度不高,传统的公开方式群众看不见、看不懂,有时事办完了群众才知晓,监督效果有所欠缺。”伍凯频坦言,如今有了小微权力监督群里的直播,就能把村务、党务、财务等信息“晒”在群众的手掌上,以直观化、可视化的方式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据了解,自小微权力监督群开通村务直播以来,三明市共开展直播2400余场次,评论达15.55万条。
纪检监察更得群众信任
“小微权力监督群使我们基层监督执纪多了一双‘眼睛’。”永安市小陶镇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潘晓群对此深有体会。小陶镇不小,辖区35个村(社区),总人口超3万人。但镇纪委只有3名干部,难免出现监督力量不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了小微权力监督群后,他们通过手机发现问题,扑下身子深入调查研究,基层监督工作更加高质高效。
就在不久前,有村民通过镇纪委留在小微权力监督群中的电话,向潘晓群反映村里早些年工程款支出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疑似村干部私吞工程款。镇纪委随即通过实地走访、调阅资料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发现该村原村主干以合作社的名义,违规套取“以奖代补”资金26万余元。镇纪委现已对该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三元区岩前镇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龚继兵在小微权力监督群中看到,有群众反映村干部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经核查,所反映问题属实,目前已对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立案审查。
拿起手机就能反映问题,所反映的问题有人受理、有后续调查和处理,这让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纪检监察就在身边,自己的意见有人听、事情有人管、利益有人护,对纪检监察干部更加信任了。“这个群实现了纪检监察监督与群众监督的贯通协同,让群众愿意跟我们交谈、交心,对我们基层纪委干部帮助很大。”现在龚继兵和同事每天只要花一个小时的时间,就能通过微信群快速了解各村的村情民意,极大提高了工作质效。
今年以来,三明市基层监督工作依托小微权力监督群近距离、常态化、多角度作用,形成了问题收集、研判处置、督办反馈的完整闭环。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36起49人,141个乡镇(街道)共立案379件,其中自办案件188件,同比上升46.9%,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均有自办案件。(本报记者 马丹凤 通讯员 沈昌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