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每年超百万元招引人工智能企业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福建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条措施》,提出在福州、厦门、泉州规模化、集约化建设人工智能(AI)计算中心,支持福州、厦门、泉州三大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园建设。
《措施》提出,聚焦智能机器人、大数据分析、计算机与三维视觉、元宇宙与数字孪生等领域关键技术需求,支持龙头企业联合省内外一流高校院所实施一批省级人工智能科技重大项目,最高给予项目承担单位800万元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主体布局建设人工智能领域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并享受相应平台补助政策。围绕新型机器学习、自然语言理解、新型人机交互、智能控制与决策等重点领域,加快发展国产化自主可控产品服务,每年实施一批人工智能领域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按照项目总投入的4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每年评选一批创新能力强、研发投入大、市场占有率高的人工智能领域“领雁”软件企业,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发展人工智能芯片、传感器、智能理解设备、智能控制设备等人工智能相关硬件产品,鼓励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产品,每年评选一批人工智能软硬件优质产品,对获评产品给予每个30万元奖励。
支持福州、厦门、泉州三大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园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人工智能产业集群。鼓励企业入园,实施差别化、特殊化的扶持政策,对园区企业投产、技改、融资等方面予以奖补,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加强园区招商,每年各安排不低于100万元支持福州、泉州开展人工智能企业专场招商活动,以及对引进人工智能优质企业的招商机构或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属地政府研究制定。每年度组织人工智能园区评估,省工信厅、发改委(数字办)、科技厅有关专项资金对评估优秀的园区予以倾斜支持。对获评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或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地区,给予1000万元奖励。
建立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项目库,评选发布百个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每个给予50万元奖励。成立省人工智能专家委员会,开展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研究,为产业发展提供战略路线和前沿技术咨询。重点支持举办省级(含)以上人工智能大赛,对赛事承办单位,按赛事运营费用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记者 马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