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9日上午召开,会期一天。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忠主持第一次和第二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成财、郑云春、陈曾勇、游通铃,秘书长林颖和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郑彧、王锡章,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傅建飞,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首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会议强调,要兴起学习热潮,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上来,引导全市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真信笃行“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两个健康”。要提升监督质效,逐条对照省委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市委实施方案,充分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推动省委、市委全会精神落地落实。要凝聚法治力量,强化一线观念,充分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推动涉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在全社会进一步鼓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畅通民营企业家沟通渠道,动员组织民营企业家人大代表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响应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号召,凝聚推动经济形势提速企稳回暖的共识与合力,积极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贡献力量。
第一次全体会议还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1~6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1~6月份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官履职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市检察院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宗教事务条例》及《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的报告及相关说明,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关于《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初审报告;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关于《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关于《福州市全域治水规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随后召开分组会议,审议《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官履职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下午先继续召开分组会议,审议《福州市全域治水规定(草案修改稿)》《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1~6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1~6月份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宗教事务条例》及《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分组会议后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施行;审议并表决通过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