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收益五类问题可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举报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聚焦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群众关心的“关键小事”,今年以来,泉州市持续推进小区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市民朋友若发现五类“点题整治”问题线索,可向市、县两级住建等物业主管部门举报。
其中,关于小区公共收益未按要求及时、全面公示,公示内容虚漏假等问题,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设置公示牌或公示牌未设置在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位置;未按规定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小区公示牌等醒目位置,以及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管理系统和泉州市物业项目管理系统公示;公示时间少于30日;对部分公共收益项目故意不公示、公示的项目张冠李戴,公示内容漏项错项;公示的账目混乱,公示金额填报不实;公示的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和实际不符等。
关于公共收益管理、支出不规范等问题,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对公共收益单独开户或专账进行管理;未按规定经业主共同决定擅自使用公共收益;公共收益不入账、少入账、虚增项目列支;未按规定或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未将公共收益结余及时存入维修资金专户等。
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问题,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或企业管理漏洞,私自侵吞公共收益;监管部门和单位对业主投诉的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问题查处不及时、处理不到位等。
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与业委会违规共同侵占公共收益问题,重点整治将共有部分擅自出租给第三方经营;虚增小区维修、更新和改造的项目和费用,套取公共收益;虚增公共收益经营管理费用等。
此外,检查督导落实不到位问题也被列入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
根据相关工作方案,此次物业“点题整治”将持续到12月底。在物业服务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住建局将每月对各县(市、区)物业“点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约谈整治工作推进较慢、不见实效的地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予以重点督办。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照整治重点和群众投诉较多的问题线索,对问题企业、重点小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应同步反馈投诉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受罚企业及时实施联合惩戒,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泉州晚报记者谢曦 通讯员张亮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