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罚
6家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罚
举报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最高可获39万元奖励
3日记者获悉,福州市应急管理局近日公布一批在“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电气焊作业等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法案例,6家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受到行政处罚。
5月11日,永泰县应急管理局对福建晨明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动火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6月15日,晋安区应急管理局在福州文泰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员工宿舍未设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和疏散通道。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5000元和1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5月期间,福州市应急管理局联合罗源县应急管理局对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福清市应急管理局对福清冠鑫涂装有限公司、马尾区应急管理局对福州开发区德川机电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各发现1名工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电焊作业。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对福州洋洋电器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3名工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电焊作业。这4家企业因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责令限期改正,分别受到罚款1万元、1万元、3000元、2万元的行政处罚。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州市此次公布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旨在强化案例警示导向作用,希望能督促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严格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该负责人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贸、民爆物品、建设施工、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消防、海洋与渔业、森林防灭火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根据《福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件、传真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据介绍,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200元至1000元;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在规定的奖励标准基础上上浮30%,最高奖励不超过39万元。(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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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包括哪些情形
《福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三)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四)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五)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六)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七)法律法规、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