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村庄建筑要兼具文化味乡土味
海西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完成了《厦门市村庄建筑风貌管控导则》(下称《导则》)和《厦门市农村住宅建筑风貌手册》(下称《手册》),期待从全市整体形象塑造乡村风貌,将厦门市村庄打造成为“生态有机、以人为本、统一协调”的“绿色生态村庄”。
据悉,《导则》规划范围为厦门市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海沧区四大区村庄村民住房的新建和改建,规划范围面积327公顷。
在村庄的风貌管控上,《导则》中提出了乡土在地性原则、风貌的统一性原则、风貌的差异性原则等七大原则,要求村庄建筑在传承区域性历史文化的基础上,表达乡土建筑的韵味,原则上同村同风格,相似性或与邻近原有传统建筑风貌一致,在维持整体统一性的基础上强调个体差异性,每栋住宅之间风格应避免完全雷同。
据介绍,区域划分在保证区行政辖区完整的基础上,将其分为闽南石厝燕尾坡屋顶风貌、闽南石厝马背坡屋顶风貌、闽南红砖燕尾坡屋顶风貌、闽南红砖马背坡屋顶风貌、闽南砖石混搭燕尾坡屋顶风貌、闽南砖石混搭马背坡屋顶风貌六大村庄建筑风貌类型。
《手册》提供了基础型、经济型两种类型,以便业主结合自身需求进行选择。其中,基础型相较于经济型有较多细部设计,在材料及色彩上增加了变化。同时,还为每种类型列举了可供参考的构件样式。
《手册》中要求,总体上,村庄内住宅应采用《导则》中风貌类型图中所给定的风貌类型,根据类型图中的六大类风貌划分确定本村可选择的风貌类型,一般为2至4种,且应具备相似性或与邻近原有传统建筑一致,在主体色彩和材质上具备整体统一性。村庄外围界面应反映出本村的传统风貌特征,要求简洁、美观、大方;相邻各栋住宅之间应保持立面风格一致,但细部可有一定的变化。建筑组团及相邻建筑组团的风格应相近,允许存在局部色彩和材质的差异性,但应保证同一组团内住宅风貌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