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二手房“带押过户”可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
人民网厦门7月19日电 继二手房交易商业贷款可“带押过户”后,厦门住房部门再推新举措,通过推出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作用。
据悉,该举措已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厦门购房者,购买在押期间的二手房时,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在厦门市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系统办理二手房预告转移登记后,即可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其中,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涉及的“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流动性调节系数”的取数,以不动产登记系统体现的预告转移登记时间为准。
“缩短交易时间、提升交易速度、降低交易难度。”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将该市不动产登记和住房抵押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效衔接,不仅简化了二手房交易环节,还减轻了交易双方筹集资金的压力:过去,卖方要还清原住房贷款、解除抵押,买卖双方登记过户后,买方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今,卖方无须先行筹集还款资金结清住房贷款,买方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厦门市新推的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申请流程和普通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相近,主要分为贷款受理、贷款审批、办理抵押、放款授权、贷款发放和结清原贷款、注销卖方贷款抵押等六个步骤,“业务办理较为便捷,但卖方贷款发放银行应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
此外,目前该业务支持跨行办理(卖方贷款发放银行与买方贷款申请银行不同),但需满足的条件是:卖方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套商业性住房贷款已结清——该情况下,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应不小于卖方原住房贷款合同项下的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其他应还债务之和。
否则,该业务仅限同行办理(卖方贷款发放银行与买方贷款申请银行须为同一银行),且该情况下,买方贷款合同总额(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住房贷款),应不小于卖方原住房贷款合同项下的剩余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其他应还债务之和。(余乃鎏 陈歆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