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本月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提升
厦门晚报讯(记者 高金环 陈歆玥 通讯员 陈若桐)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的通知》,重点围绕推进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优化原有政策,提升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加大对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的租房支持力度。
新政策明确,我市无房的公积金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由原来每月不超过10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200元;我市无房的新市民(非本市户籍)、青年人(40周岁以下)租住商品住房,可按实际租金金额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对于无房新市民、青年人来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应提尽提”,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及其配偶月提取额不超过各自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最新的月缴存额为准),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租金。
需要提醒的是,已享受“5折租房补贴”的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可在扣除相应租金补贴金额后,按每月实际支出的租金金额提取。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租房实际租金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备案的月租金为准,签约后按月提取;未备案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按发票金额提取已支付的实际租金。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也可按无房的公积金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申请,提取额为每人每月不超过1200元。详情可咨询厦门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热点问答】
①问:厦门市无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职工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租住商品住房;
2.办理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②问:新旧政策衔接期间,提取额度怎么算?
答:已办理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但7月尚未提取的缴存人,自政策施行之日起,提取额由原来每月不超过1000元自动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200元。
【案例】
①王先生今年45岁,本市户籍,无房,在厦门租房,一个月租金15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300元。以往,他每个月可提取1000元住房公积金;现在,他每个月可提取1200元住房公积金。
②李女士今年25岁,无房,在厦门租房,没有享受“5折租房补贴”,一个月租金15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400元。以往,她每个月可提取1000元住房公积金;现在,她每个月可提取1400元住房公积金。
③林先生今年35岁,无房,在厦门租房,一个月租金19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000元。以往,他每个月可提取1000元住房公积金;现在,他每个月可提取1900元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