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法院发布典型案例 提醒群众守好“钱袋子”
晋安法院近日发布3起不同类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例,希望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提醒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防骗意识和防范能力,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销售非法理财产品
致百余人损失近亿元
2012年,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主要吸纳具备金融行业从业经验的人员,2015年,该公司在福州成立分公司,林某某于2017年11月入职福州分公司,担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其还聘用陈某某等人担任副总经理。
该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投资金交所的理财产品、保理产品等为由,通过召开产品推荐会、亲友介绍、以老带新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的人群吸收资金,并承诺高额回报,林某某、陈某某从中赚取基本工资及业务提成。截至案发,该公司共向102名投资人吸收钱款共计8400万余元,造成投资人损失共计8300万余元。
营销噱头花样多
“买水送币”藏陷阱
吴某某以福州市晋安区某物流大厦作为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伙同陈某某(另案处理)组建该公司营销团队,在福州市马尾区、三明市等地向不特定人群宣传某虚拟币APP平台,吸引客户进行投资并承诺稳赚不赔。
2019年5月至7月,该平台以“买水送币”的形式,吸引客户在某实业有限公司购买瓶装水并赠送DHAC币,其所吸收的资金均转入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的银行账户。2019年8月,DHAC币在“币虎全球”虚拟币交易中心发售,次月,该虚拟币APP平台关闭,众多客户购买的DHAC币无法取出进行售卖,造成三十余名客户巨大经济损失。经审计,案发期间,李某某的银行账户涉案进项金额合计3527298.24元。
诱使居民“做会”
吸款超千万元
2019年3月起,张某某长期在晋安区某小区内组织民间互助会(俗称“做会”),诱使周边居民参与。张某某先后共计组织六班会,每班会“会脚”人数在64人至100人不等,目前均已倒会。经审计,张某某向韩某某等56名“会脚”收取会钱12986685元,造成“会脚”经济损失10102465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王程坚)